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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09年6】月2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6【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  目  录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四章 ? 项目实施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条例但抢险应急工程!和总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除:。外 :抢险应急工》程和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可以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国!家及: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按照?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改,部门)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滚动计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及政【府投资的统筹和综】。合管:理 市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市政、信息化】、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分工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论证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参》与审查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全过程—工程投资管》理等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机制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行业: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际】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前期费《用 市发改部门【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作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列入计划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预】备项目 概算经批准!并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方可列为新开工项目!其项目总投资应【当以经批准的—概算为依据》 续建?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前期准备工【作暂: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尚未落实!资,金来源但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列《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预,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已【批复概算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由预备》。项目转为新》开工项目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一月末前【编制:完毕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方!式;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四)】项目预?备资金预备》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费用》。;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五!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市—。政府应?当及时下达》并于一个月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涉及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或者重大项目的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其他!调,整,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项目审批  !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由上:。级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工作《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或者省审批后!可直接采《用国家、省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发—。改、信息化、—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市,政、人防、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完成各自》的审批事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审批的前】置条: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可—以,决定由专业机构集中!。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建设: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 (二)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由政府确定的专业】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实行社—会代建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代建单位;【。 (三)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代建: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报市发改部门】批准;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公示期间征集】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报市:发改部门批准—。 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预备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对项目必》要性论证的内容【国,家和省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的项目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引起社会》。重大争议《的; (二》)项目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有重大分歧的; (!三)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前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的项【目应当按程序组【织听证?并根据公众意—见,作出说明和回—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中应当说明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市建设、—交通、水利、市政】、,林业、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概算由建【设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报:市发改?。部门批准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概算超过已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应》当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设计—将概算控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内 经优化》后概算仍《。。然超过估算的—超过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以下且增—加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报市发改部】门批准;超过—百分之?十或者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但是项?目,规划、选址、功能、!定位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概算的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应当在—市发改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以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项目预算 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定的审查机【构备案或者审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预算总额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超过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 项目实行预算审!核制:度工程预算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组织施工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确需变更】设计或者因》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化需要现场签证【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共同:确认 设《计变更?应当实行先审批【后实施不立即—处理将造成人员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设计《变,更可以?同步报批实施 市建!设、交通、水利、市!政、林业、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单,项工程?。费用或者其》他费用的投资增加】应当通过优化—设计将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额增加确需调整】概算的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概算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申报】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后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 第!。三十一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结算和决算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部—门审核? 工程竣工》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核实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达成《工程初?步结算意《见非施工《单位原因《延期的应当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市财政部门】对资料完备的单项】工程结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 》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 工—。。。程结算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意见: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和资产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账目、资产及物资!的核转、《。清理: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费应【当以其?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及!其对中介机构工作】成果和质量监管水】平为计?算依据中介机构工程!咨询类费用应—当体现质优》价,优原则 《建立建设单位管【理费奖惩机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并定:期向市发改》部,门报:告项目?各,个阶段进展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其—。送审的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前期工【作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提出、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协调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形成稽察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 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市发改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可:以直接对《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根》据合同?约定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和采购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并如实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审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或者失信【黑名单制度有关【信用记录应当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当?在,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金,额、预算金额、设计!施,工,单位及合同金额、】竣工:日期、验收结—论,、结算金额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发生或?者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依法】追究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的; (《二)违?法批准设《计文件的; (三】)违法批准开—工的;?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结算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套】取建设资金的;【 (七)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引起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八】)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无,故拖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限及时?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无故《拖延造成工程延【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公务》员或者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重大疏忽情形的应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并:建议资格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相【。关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八【条 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