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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009【。年6月24日—珠海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7月!26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三章—。  :项目审批 第四章 ! 项目实施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规范、》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管!理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条例但抢险应!。急工程和总》。投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工程项目除【外 抢险应》急工:。程和小?额零星工程项目【可以简化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另行制定 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国家及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坚持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按照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改部【门):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及滚动【计划、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及政府!投,资的统筹和综—合管:理 市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水务、市政、【信息化、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规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分工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论证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参与审查!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 第—九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项?目审批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全过程工程投资!管理等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机制  !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行业专?项规划提出一定时期!内需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实际【。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经《市发改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前】期费用 市发改部】门根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发改: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情《况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作?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依据 第十二!条, 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当结合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列入?计划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和预备项目 概算经!批准并已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方可!列,为新开工项》目,其项:目总投资应当—。以,经批准的概算为依据! 续:建项:目,可以直?接申报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前:期准备工作》暂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尚未落实资金—来,。源但已批复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列《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预,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已批复概算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由预】备项目转为新—开工项目 第十三条! 市发改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一月末前编】制完毕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新开工【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和?建设方式; —(三)?续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四)项目预备资!金预:备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前期费!用; (六)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五,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市》政府应当及时下达并!于一:个月内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政府应当将经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第十六】条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下达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涉及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或者重大项目的!。市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其【他调整?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项目审《批 :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由上级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工】作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或者省审批后【可,直,接采用?国,家、省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发改、】信,息化、财政、国土、!环保、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市政、》人防、消《防、气象、地震【等部门?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完—成各自?的审批?事项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审批的?前置条?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可以决定由》。专业机构集中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建设方式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组建项目《法人; (二)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应当实!行代建?制由政府确》定,的专业代《建机构作为建设【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实行社会代建的应】当通过招标确定【代建单位; —(三)不具备—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者【代建制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制 代建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提出报市!发改:。部门批准;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改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市《发,改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公:示期间征集的主要意!见和建议作为编制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报市发改部门批准】 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下!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预》备项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决,定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对项目必【要性论证的内容【国家和省《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审批的项目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发改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紧【迫性:引起社会重大争【议的; (二)项目!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有重大分歧的】; (三《)总:投资额三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前?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的项《目应当?按程序组织听证【并根据?。公众意见作出—说明和回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中应当说明【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初步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市【。建设、交通、水利、!市政、林业、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概,算,由建设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报市发改—部门批准经批准的项!。目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作为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概算超过已》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应—当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对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设计《将概算控《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内 经优—化后:概,算仍然超《过,估算的超过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以下】且增加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报》市发改部门批准;】。超过百分之十—或者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经市《发改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但!是项目规划》、选址、功能、定】位,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第二十四条 市发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概算的》。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应!。当在市?发改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 ,第四章? 项目?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以及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项?目预算 施工图【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认定:的,审查机构《备案或者审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预算总额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超过!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 项目实行预算审!核制度工程预—。算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组织施工《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 确需《变更设计或者—因特殊情况造成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变化?需要现场签证的应当!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共—同确认 设》计变更应当实行【先审批后实施—不,立即处理将造成人员!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设计变《。更可以同步》报批:。实施 市建设—。、交通、水利、市政!、林:业、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单项工程费—用或者其他费用【的投资增加》。应,当通过优化》设计将项目总投资额!控制在概算范围【内 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额】增加确需调整概算的!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概算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申报市?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核后: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或者服务单】位 第?。三十:一条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竣!工报告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结算和决算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部门:审核 ?工,程竣:工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核实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达成工程初步结算!意见:非施工单位原因延】。期的应当《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市财政部—门对资料完备的单项!工程结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 》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 工程】结算: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意见作】为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 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建设:。单位和资产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账目《、资产及物》资的核?转、清理《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建设管理费】。应当以?其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及其对中介机构工作!成果和质量监—管水平为计算—依据中介机》。构工程咨询类费用应!当体现质优价优【原则 建立建—设单位?管理费奖惩机制【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第五章》 项目?监督   第三【。十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并定期】。向市发改部门—报告:项目各个《。阶段进展《情况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其送审的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和真实性负责】前期工作《成果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提出《、前期准《备、: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协!调处理 第三—十七条 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稽】。察形成稽《察报告?并向:市政府报告 对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市发改部门》应,当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 第三?十八条 《市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项!。目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计可以?直接对?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根据合同约定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和采】购等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调查?并如:实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审计机关】应当有计划地—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等相关单—位的诚信档案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或者失信黑【名单制度有关信【用记录应当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十条: 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当在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 ?。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将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金额、预算【金,额、设计施工单位】及,。合同金额、竣工【。日期、?验收结论《、结算?金额等情况》在相关工作》。发,生或者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依法追究《。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的; (【二)违法批准设计文!件的;? (三)《违法批?准开工的《; :(四:。)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结算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套取!建设:资,金的; (七)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而引起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八)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的; (【九)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无故拖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规定【的工作?时限及时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无故?拖延造?成工程延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公务:员或者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重大疏忽情形的【应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并建议资格认定【单位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相关资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程序—。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第?四,十八条 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