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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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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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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基】[201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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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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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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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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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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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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