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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4日市政府第14】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 2015年5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河,口滩涂的圈围、围】垦等开?发利用?活动依?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减?少 》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水体、—过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的区?域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水域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二》。)有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堤防】所包围的区域;【无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三,)有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区域《;无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四)《水,库的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 《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 (一)《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及!河涌:;     (二!),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   (三)1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名—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应当包括水】域名称、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 》 第》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域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者编制专《业,的水:域保护规划 —     水域保护!内容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基础》包括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目—标、范围《。、等级和《措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 ? 第九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确需占用或者【调整水域的其水域占!用或者调整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水》域占补平衡措施并】。经科:学论证?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每年对!水域面积、容积、】功能、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信息—。系统:。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   ? ,水域动态监测和评】价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水域保护、》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    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水利等为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 第—十四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人为造成水》域面积严重减—少或:者严重缩窄行洪断】面,所采取的新建—水域的水利工程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兴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包,括,  ?  :。 (一)《对于影响水域—蓄洪能力《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蓄洪面积及容积】;    — (二)对于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水面面积—;, ,。    《 (:。三)对于影响输水】。河道:输水能?力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减少阻?水,面积或者增加输【水河道的措施— 》 第十?五条 ?。功能:补救措?施,是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带来的较》小,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水利工程修复!、,加固:、水域清疏等—补偿:性工程措施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采:。取的功能《补救措施包括—     (【。一)对于引起河【。道壅水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高加固堤防、拓宽】。河道、?。增加补偿河道或者减!少建筑物阻水—面积:的防护措施; 】    (二)对产!生,冲刷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固堤防增加抛!石、护岸等防护措】施;对于产》生淤积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制】。定长效?清淤计划和措施并将!清淤费用列入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中;  【 ,  (三)对于影响!排涝设施效》果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增加泵站、!排涝闸?。等补偿排涝》设施;  — ,  :(四)对于影响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取水设施—及对流态《的,要求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取水口的影!响或者增《设补偿措施保证【取水:;  《   (五》)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措】施消:除对水域功能影【响的:措施;   【  (六)对—水利工程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搬迁!、加:固,等补救措《施;  》  : (七)对水文【测报:设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恢!复,水文测站原有功【。能的:原则:拆迁水文《。测,站或者增《加补救措施; 【   ?  (八)其—他为恢?复,或者减少对》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措施 — 第十六》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就近建设其面积!、容:积及功能《不,。。低于被占用的水域】其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并:保持:被占水域所》在,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生态性!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     (—一)导致河道、河涌!改道的?; : ,    (二)覆盖!、填埋水域》的;     (!三)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超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无法予【。以消除的; 【    (四)其他!导致:水域功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的《情形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组《织专家论证》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功能!、结构布《置、:。工程量、工》程,费用估算、施工【方案及其效》。果,分析等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法需向国!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规划及审批应【。当征求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八条 》需,要,。兴,建的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及其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位【置、界限、规模、布!局、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重:新报原审批》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自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期限—届满后?该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涉!及河道、河》涌改道以及对行洪】、排涝?安全等?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前完?工、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方案、【建设期防洪安全【责任、?。水域恢复《措,施及履?约保证措施》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相关工!程无偿?移,交给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采取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措施的免—缴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 , , , 第二十三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竣工后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未按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的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 ,   占《用是指建设项目【占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 ,     山塘【是指在山地上开挖】修,建或天?然形成的拦》截和储?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设施 】 ,   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例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