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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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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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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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4日市政》府,第1:4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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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河?口滩涂的圈围、围垦!等开发利《用活动依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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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减少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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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水体、【过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的区!域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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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域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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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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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堤防所包围的区!域,。;无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 (三)有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区【域;无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四)水库的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
》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及河涌?;
《 (《。二)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 (三)1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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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名【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 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应当【包括水?域,名称、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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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域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者编制《专业的水域保护规】划
水域!保护:内容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基础包括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目标!、,范围、等级》和措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
】第九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确需!占用或者《调整水域的其水【域占用或者调整【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水域占补—。平衡:措施并?。经科:学论证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每年对水域面】积、容积、》功能、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信《。息系统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 , 水域动态》监测和评《价,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水域保护》、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 :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 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水利等为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
第十【四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人为》造成水域面积—严重减少《或者严重缩》窄行洪断面所采【取的新建水域的【水利:工程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兴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包括
】。 ,(一:)对于?影响水域《蓄洪能力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蓄洪面《积及:容积:;
《 ?。(,二)对于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水面面积;】
(三)!对于影响输水河道】输水能力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减少?阻水面积或者增加输!水,河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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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功能补救措施是】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带】来的较小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水利工程修!复、加固《、水域清疏》等补偿性《工,程措施?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采?取的功能补救措施包!括
(一!)对:于引起河道》壅水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高加?固堤:防、拓宽河》道、增加补偿—河道:或者减少建筑物阻水!面积的防护措施;】
(二)!对产:生冲刷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固堤防增加抛石、】护岸等防护措—施;对于产生淤【积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制定—长效清淤计划和措】施并将?清淤费用列入—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中;《
(【三)对?于影响排涝设施效】果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增加】泵站:、,排涝闸等《补偿排涝设》施;
?。
? , (四)对于影【响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取水设施及对!流态的要求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取水口的影响—或,者增设补偿措—施保:证取水;
— ,。 (五)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措施消除对—水域功能影》。响的措施;
! (六)对水利】。工程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搬迁?、加固?等补救?措施;
!(七)?对水文?测报设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恢复水文测站原有!功能的原则拆迁【。水,文测站或者增加补】救措施;
【 (八)其他为!恢复或者减少—。对,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就近建设其面—积、容积及》功能:不低于被《占用的水域其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并保—持被:占水:域所在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生态!性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一)导《致河道、河》涌改道的;》
,。
, (》二)覆盖、填—埋水:域的;
【 (三)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超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无法予以消除的;】
《 (四)其他【导致水域功》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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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组织!专家论证
】。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功能:、结构布置、—工程量、工程费用】估算、施工方案【。及,。其效果分析等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法需向国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规划及审批应【当,征求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 需要兴建的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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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及其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位置、界限、】规模、布局、—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重新报原审批【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自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期限届满后该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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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涉及—河道、河涌》改道以及对行洪【、排涝?安全等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前完工、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方案、建设期防洪】安全:。责任、水域恢—复措施及履》约保证措施》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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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相关工程【。。无偿移交《给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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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采取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措:施的免缴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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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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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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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竣工:后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未按】。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的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
, 占用是指建!设,项,目,占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
【 山塘是指【在山地上《开,。挖修建或天》然形成的拦截和储】。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设施
】
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例,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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