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4日市政—府第14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 市长 陈建华 !2015《年5月12日 【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河口?滩涂的圈围、围【垦等开发利用活动依!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减少!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水!体、过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的区域【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   水域》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  (二)有—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堤《。防所包围的区域【。;无:。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三!。)有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区域;《无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 (四)水库的【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 【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一】)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及河?涌;   —  (二《。)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  (三《)1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名!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应当》包括水域《名称、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 《。 第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域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者编制专业的水域】保护:规划 ?  :   水《域保护内容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基础包括》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目标、范》围、等级和措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 【 第九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确需!占用或者调整水【域的其水域占用或者!调整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水域占补《平,衡措施并经科学【。论证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每年对水域【面积、容积》、功能、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信息系—统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水域动态监》。测,和评价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水域保护》、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    《。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  :  :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水《利等为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 :。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 第十【。四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人—为造:成水域面积严重减少!或,者,严,重缩窄行《洪断面所《采取的新建》水域的?水利工程 》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兴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包括 !     (—一)对于影响水【。域,蓄洪能力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蓄洪面积及容积【。;     (二!。)对于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水面面?积;   — , (三)对于影响输!水,河道输水能力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减少阻!水面积或者增加输】水河道?的措施? 第十】五,条 功能补》救措施?是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带来的较—小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水】利,工程修复、加固【、水域清《疏等补偿性工—程,措施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采:取的功能补救—措施包括 —    《。(,一)对于引》起河道壅水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高加固堤防、!拓,宽河道、增加—补偿河道或者减少】建筑物阻水面—积的防护措施; 】     (二)】对产生?冲刷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固堤防增加抛石!、护岸等《防,护措施;对》于产生淤积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制:定长效清淤计划和措!施并将清淤费—用列:入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中,;   》  :。(三)对于影—响排:涝设施效果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增加泵站、排涝!闸等补?偿排涝设施; 【 ,   ?。 (四)《对于影响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取【水设:施及对流态的要求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取水口的影【响或者增设》。补偿措施保证—取水;?     (五)!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措!施消除对水域功能影!响的措施;   ! , (六)对水—利工程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搬迁、加固【等补救措施;  !  : (七?。),对水文测《报设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恢复水文测【。站,原有功能的原则拆迁!水,文测站或者增加补救!措施;  —   (八》)其:他,为,。。恢复:或者减少对》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就近】建设其面积、容积及!功能不低于》被占用的水》域其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并保持被》占,。水域所在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生《态性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 , (:一,)导致河道、河涌改!道的; 《 ,  :  :(二)覆盖、填埋水!。域的;     !(三)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超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无法!予,以消除的; 【    《(四)其他》导致水域功》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的情形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组织专家论》证 ?  : ,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功能、结构布置】、工程?量、工程《费用估?算,、施工?方案及?其效果分析等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法需向国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规划及审批】应,当征求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第十—八条 ?需要兴建的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及?其,。。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位】置、界限、》规模、布局、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重新?报原审批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自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期限届满【后该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涉及河道、!河涌改道以及—对行洪、排涝安全】等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前完工》、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方!案、建设期防洪安全!责任、水域恢复【措施及履《约,保证措施等事—项 — 第二?十一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相关工】程无偿移交》给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采取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措施:的免缴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 第—。二十三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 第二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 —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竣工后》。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未按?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 占用是指建设项】目占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     山】塘是指在山地上【开挖修建或天然【形成的拦截和—储,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设施     】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例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