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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4日市《政府第14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 20?。15年5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河口】。滩涂的?圈围、围垦等开【发,利用活动依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减《少 —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水【体、过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的!区域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  水域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二)】有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堤【防所:。包,围的区域;》无,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三)有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区域;无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 (四)水》库的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  :   (一)—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及河涌; 》   ?  (二)》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    《 (三)1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名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应—当包括水域名称、】。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 】 ,第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域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者编制专业的水】域保护规划 【  :  水域保护内容】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基础包括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目?标、范围、等级和】措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 !第九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确需占用—或者调?整水域的其水域【占用或者《调,整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水域占【补,平衡措?。施并经科学论—证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每年》对水域面积、—容积、功能》、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信息!系统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水】域动态监测和评价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水域保护、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  :。   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水利—等为: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 《 第十四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人为造》成水域面积严—重减少或者严—重缩窄行洪》断面所采《取的新建水域的水利!工程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兴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包!括     (】一):对于:影响水域蓄洪能【力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蓄洪面【积及容积;》     (二)!对于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水《面,面积;  —   (三)对于】。影响输水河》道输水?能力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减少阻》水面积或者》增加输水《河道的措施 — 第十【五,。条 功能补》。。救措施是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带来的较小【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水利【工程修复、加固、】水域清疏等补偿【性工程措施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采取的功—能补救?措施包括  【 ,  (一)对于【引起河道壅水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高加固》堤防、?拓宽河道、增加【补,偿河:。。道或者减《少建筑物阻水面积】的防护?。措施; 《 ,   ? ,(二)对产》生冲刷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固堤防】增加抛石、》护岸:。等防护措《施;对于产生淤【积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制!。定长效?清淤计划和措施【并将清淤费用列入】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中; ?  :   (三)—对于:影响排涝设》。施效果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增加【泵站、?排涝闸等补偿排涝设!施;:  ?   (四)对【于影响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取水设—施及对?流态的要《求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取!水口的影响》或者增设补偿措施保!证,取水;  —   (五)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措施消除对》水域功能影响—的措:施;   —  (六)对水【利,工程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搬迁:、加固?等补救措《施;  》   (七)—。对水文测报设—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恢复水《文测站?原有功能的原则拆迁!水文测?站或者增加补—救措施;   】  (八)其他为】恢复:或者减少对》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措施 ! 第十六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就近建设其面积】。、容积?及功能不《低,于被占用的水域其】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并保《持被占水域所—。在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生态性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    (一—)导致河《道、河涌改道的【;    — ,(二)覆《盖、填埋《水域的; —    (》三)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超: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无《法予以消除》的;     】(四)其《他导致水《。域功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的情形 】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组织《专家论证   】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功能、结构布置!、工程量《、工程费用估算、】施工方案及其效果】分析等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法需向国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规划及】审批应当征求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第十八条【。 需:要兴建的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 第十?九条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及其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位置、界限、!规模:、布局、《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重新报原《审批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自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期限届满】后该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涉及河道、】河涌:改道以及《对行:洪、排涝安全等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前完工、投入使用! ,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方案、建设期防】洪安全责任》。、水域恢复措施及履!约保证措施等事【项, : 第二十一】。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相关—工程无偿移交给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 ? ,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采取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措施的《免,缴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第二十三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 :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的;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竣工后【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未按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的【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  占用是指建【设项目占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  》 ,  山?塘,是,指在山地上开挖修】。建或天然《形成的拦截》和,储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设!施   》  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例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