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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 , ,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 ,  :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4日!市政府第1》4届1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2—015年5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域管理和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发挥水域在防洪、排!涝、供?水、:灌溉、航《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河口滩》涂,的圈围、围》垦等开发利用活动依!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遵循】保障安全、保护【生态、?严,格,控制、占补平衡的原!则 —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域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水面率不减少 ! ? 第?五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港口、航道、—海,事,。、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农—业、:海洋渔业、林业园林!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河道、河涌【、湖泊、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水?体、过水的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的区域》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  水域范围—按照以下《原则界定  【   ?(一)有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的河道、》河涌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二)有!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堤,防,所,包围的区域;—无堤防的湖》。。泊其水域《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或:者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三)有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以下的区域;—无堤:坝的山塘其》水,。。域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线【以下的区域》已经划定蓝线的其】水域为蓝线》划定的范围;—   《 , (四)水库的水域!范围为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收》线以下的区域 ! ?第七条 《下列水?域为重要水域实行】。重点保护 —。    (一)【。行,洪排:涝骨干河《道及河涌;  】   (二)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三)?1万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     (】五)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 《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前款规定《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名录!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公布的重《要水域名录应当包】括水域名称、范围、!面积、?主要功能《等内容 《 第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域保护内容纳入!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或者编制!专业的水域保护【规划     】水域保护内容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为基础包括【水域总体布局、水】域功:能,以及水域保护的目】标、范围、等级【和措施确定本行政区!域和区域内不同区】块的基本水面率 ! , 第九条 【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确需占用或者—调整水域的其水域占!用或者调整方案应当!。包括可行的水域占】补平:衡措施并经科学【论证征?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域?动,态监测制度每年对】水域面积、容积、功!能、利用状》况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价建立健全水【。域管理信息系—统为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依据   】  水域动》态监测和评价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应!。当符合水域保护【。、防洪标《准、通航要求、岸】。线利用、污染防治、!水产养殖等》规划和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损害生《态环境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按?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供电、—通信:。、燃:。气、供水、排水【、水利等为维—持人们基本》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重要》水域 【 第十三条》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和功能】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 第十四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是指因—建,设项目及《其设施占《用水域人为造成【水域面积严重减【少或者严重缩—窄行洪断面所采取的!新建:水域的水利工程 】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兴建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包括 【     (一【。)对于影《响水:。域蓄洪能力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蓄洪面积及容积; !  :   (二)—对于水资源利用【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水!面面积?; ?    《(,三):对于:影响输水河》。道,输水能力《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减少【阻水面积或》者增加输《。。水河道?。的措施 —。 ?第十:五条 功能》补救措施《。是指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对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带来的较《小的不利影响采取】的水利工程》修复、加固、—水域清疏等补偿【性工程措《施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可】采取的功能补—救措施包括   !  (一)对于【。引起河道《壅水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高加固堤防、!拓宽:河道、增加补偿河道!。。或者减少建筑—物,阻水面积的防—护措:施;  》。   (二)对【产生冲刷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加固堤防—增加抛?石、:护岸等防护措—施;对于产生—淤积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制定长效【。清淤:。计划:和措:施并将清淤费用列入!。工程运行管理—费用:。中;  》 ,  (三)对—于影响排涝设—施,效果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增加泵站】、排涝闸等补—偿排涝设施;  !   ?(,四)对?于影响取水口附近流!态,。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不同—的取水设《施及对?流态的要求尽量减】。少建设项目对取【水口的影《响或者增设补偿措施!保证取水; 【。   ? (五)对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措施消除!对水域功能影响的】措施;   【  (?六)对水利工程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采取搬迁、》加固等补救措施【;     (七!)对水文测报设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恢复水文测站原【有功:能的原则拆迁水文测!站或:者增加补救措施【;     (八!)其他为《恢,复或者减少对被占】用水:域的面积、》容积、功《能的:影响应当采取—的措施? —第十六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就近建【设,其面积、容积及【。功能不低《于被占用的水域其】建设标准、》主要功能应当符合】水,资源规划的要求并保!持被占水域所在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生态【性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 】    《 (一)《导致河?道、河涌改道的;】     (二)!覆盖:、,填埋水域的;—     —(三)?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超出: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无法予以》消除的?;     【(四)其他》导致水域《功能严重《衰退或者丧》失的情形 【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时其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的可行性组织专!家论证  —  :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建设【方案: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内容包】括工程位《置、规?模、功能、》结构布?置、工程量、—工程费用估算—、施工方案及其效】果分析等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依—法需向国《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的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保—护区影?响的专题论证—报告并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规—划及审批应当征求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 ? , 第十八条 —需要兴建的》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 ? 第十九条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及其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位置、界限》、规模?、布:局、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重新!报原审批《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自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之日起3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期限届?满后该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 第二十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涉及河?道、河涌改道—以及对行洪》、排涝安全等—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等效?替,代水:域工程?应当在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前,完工、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工程建设周!。期、:施工度?汛方:案、建?。。设期防洪安全责任、!水域恢复措施及履约!保证措施等事项 ! , 第二》十一条?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合格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的相关工程—。。无偿移交给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 》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水域的应当按!规定:缴纳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采取: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措施》的免:。缴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 第二》十三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二》。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 】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与相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竣工后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未按规—定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和!档案资料的 —。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占用是指建设项目】占压、跨越》、穿越水《域,使水域面积减少或】者功能受到影响的行!为 ?    《山塘是指在山地【上开挖修建或天【然形成?的拦截和储存当【地地表径流》用于农业灌溉—或农村供水容积在】。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设施— ,     》基本水?面率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照以不减少现—状水域?面积为?基础同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防】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景》观、生态保护等多】种功:能需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原》则确定的《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最小比?例,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