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 ?第二十五《。条 电力主》管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权限给予表!彰或奖励《 《 《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   【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   ?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  《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七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 —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 ?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 ? 《 第》二十八条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