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电力主!管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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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权限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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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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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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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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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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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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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 , , ?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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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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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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