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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电力】主管:。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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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权—限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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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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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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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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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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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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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
】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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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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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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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根据电—力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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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电力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电力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既?不复议又不起诉【也不执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电力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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