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 , ,    】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 ,    !。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以及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置安—全标志; !   —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市:区内的标志必须【为平铺样式)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 【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 , ? ,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 》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  !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  】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 ? 》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   — ,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九)】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 —    (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 ,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 :。    (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  ?  :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 ,    【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   》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 《 ,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 —第十五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 !。     —未经电力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项目、制定【造林规划时应当【结合电力工业发展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预【留输变?电设施通道》和安全保护》区域在审批地—。下工程时标明需注】意保护的管线位置协!调有关?单,位在:施工前?派人监督指导会【。。同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 》。   《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 !。第十七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