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四《章 电力设》施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 ?   《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以?及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上,设置:安全标志; 【 ? 《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市【区内的?标志必须为平—铺样:式)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 : ?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 : ,  ?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  】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 —。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 《 ,    《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 ?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  【  : (八)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   【  (九《。)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 】    (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 , 》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 ?     (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 ?  《  :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 》 ,  :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 》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 , 》 第《十五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 】 ? 《    未经电【力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 《  《  :。。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林业等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项目》、制定造林规—划时应当结合—电,力工业发展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预留输变电!设施通道《和安全?保护区?域在:。。审批地下工程时【标明需注《。意保:护的管?线位置协调有关单】位在施工《前派人?监督指导会同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 】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 》。 第十七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所在地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