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证明 第八条 因!收购储备土地项目需!要拆迁的土地收购储!备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    【 ,(二)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收购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并附图;—    》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拆迁管理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擅自进—。行的:不予补?偿 》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四)办!理营业执照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当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协:议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下列事项【    》。 (一)《被拆除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   ? (:四):。安,置用房的面积、【安置的地点; 【     (—五)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 ,    (六)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七》)违约责《任;    【 (八)拆迁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需要《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的!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  —   房屋初次【评估由拆《迁人委托并》承担评估《。费用拆迁人可以组织!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布接受《监督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就评估报】告书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估申请人对复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可以】另选一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依原评估【结果作为《补偿、裁决的—依据;两家评—估结:果超出误《。差范围内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作为补偿、裁决的依!据     【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误【的被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误的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选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在当地《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管使!用    —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持!。货币补偿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到银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应持房屋补偿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到银行支取或!缴纳房屋差价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先结清《。。差价拆?迁人支取补偿—安置资金应凭结【清差价的协议和施】工进度表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由银行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拆除房屋应当在【房屋拆除前到当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30?日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