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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拆迁申—请书;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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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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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证!明
?第八:条 :因收购储备土地项】目需要拆迁的土地】收购储备《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一):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
》 (二)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收》购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并?附图;?
: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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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拆迁管】理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擅自进】行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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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四):办理营业执照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当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协《议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下列事项
! , : (一)被拆除【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 (四)《安,置用房?的面积、安置—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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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 (六)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七)违约!责任:;
(八!)拆迁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需要《。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的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
】房屋初?次评估由拆迁人委托!并,承担:评估:费用:拆迁人可以组织【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布接受《监督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就评估报告》书,作出说明
》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估申请人对复—。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可以另选一》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依原评《估结:。果作为补《。偿、裁决的依据;两!家评估结果》超出误差范围—内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作为【补,偿、裁决的依据
】
: 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误的被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误的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选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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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在当地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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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管使用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持货币!补偿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到银!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应持房屋补偿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到【银行支取或缴纳【房屋差价款;—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先结清差价拆—迁人支?取,补偿安置资金应凭】结清差价的协议和】施工进度表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由银行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拆》除房屋?应当在?房屋拆除前到当【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30日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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