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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申【请书;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 》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六)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证明 第八—条 因收《购,储备土地项目—。需要拆迁的土地【收购储备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 ,     (一)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计】划、财政、规划【建设:部,门共同制定的—土地储备计划; 】  :  : (二)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收:购土地选址意—见书和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并附图【;     【(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的!应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取拆?迁管理费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接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必须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按照约定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擅自进行的》不予补偿 【   ?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四)办理营业执照!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应当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协议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明确—下列事?项     (】一)被拆除房屋【的位置、《建筑面积;》     (二)!拆迁补偿方式; !  :  (三)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      (】四)安置用房的面】积、安置的地点; !   ?  (五)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停产停业】补助:费;  》   (六)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  : ,  (七)违—约责任;   】。  (八)拆迁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金,额,达不成协议》需要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的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办】理 》    房屋—初次评估由拆迁人委!托并承担评估—费用拆迁人可以【组织被拆迁人—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评估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布接受监—督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就评估报《。告书作出《说明 ?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估申】请,人对复估结果仍有】争议:。的,可以另选一》家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依原】评估结果《作为补偿、》裁,决的依据;两—家评估结果》超出误差范围—内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作为补偿、】裁决的依据》    》 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误的被拆迁—。人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有误》的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选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并】在当地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作他用?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监,管使用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持货币补偿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到银—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应,。持,房屋补偿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到银行》。支取:或缴纳房屋差价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先】结清差?价拆迁人支取补偿安!。置资:金应:凭结清差价的协议和!施工进度表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由银行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拆除房【屋应当?在,房屋拆除前到当【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除登记》手续并?于房屋拆除》后3:0日内?办理房屋注销登【记手续缴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