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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府令26】号
? 颁布时间 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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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4年1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 调《整容积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二】),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四—)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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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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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
【 ,(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组织初审!、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第》五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按新设】定的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减去原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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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由财政部!门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七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按小于0.8、【其他:区域按?小于1.1核定容积!率
》第,八条 ?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妨害【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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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鼓励支持建》设人防设施》和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不计算?容积率其《中地下?停车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日照市区内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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