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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2?6号
《 颁布时间 【。200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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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04《年1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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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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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 调整容【积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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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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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 ,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
》 (》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组织初审、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第,五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按新设定的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减去原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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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由《财政部门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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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按小于《。0.8、《其他区域按小于【1.1核定容—积率
第八】条 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妨害—公,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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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鼓励支【持建设人防设施【和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不计算》容积率其中》地下停车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日照市区内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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