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照市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日照【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政府令2】6号
—。颁布时?间 200》。4-12-17
】
?
,
》
:经2004年1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 ?调整:容积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建设用地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增加建设《强度的;
【 (二)建设用!地区域?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
—。 : (三)建—设用地原有建设限】制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四,。)住宅建设》用地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如中—小学、幼儿园等)所!能承担的条件;
】。
》(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调整容积率【按以下程序审批【
,
【(一)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陈!述调整理由和具【体调整方案并附【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
】。 (二)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调整容【积率的申请》后组织?初审、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城建专题会议研【究审:批
? , : (三)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差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
:
第五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按新设《定,的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减去原?容积率的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
《
,
第六条 因【提高容积率建设【而补缴的土》地差价由财政—部门:。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七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按小于》0.8、其他区【域按:。小于1.1》核定容积率
】
第八条 提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妨害公共权】益
第九【条 鼓励支持—建设人防《设施和?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不计】算容积率其中地【下停车部分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十!条 日?。照,市区内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各区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