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城市】再生水的《利用: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 (?一)日?用水120立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 》    《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用水量在每日—160?立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日排水量超过15!0立方米的》。工业企业以及成片】开发的工业园区【 第?二十三条 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模且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批—准,的改造计《划建设相应规模的中!水利用设施》。 第?二十四?条 符合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规》定但可以使用—其他中水利用设【施供:。水的经市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不单独》建设中水利》用设施但需配套【建设中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使用中水 】 第二十五条 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当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联接【中水设施的》出口应当标有“非】饮用水”字样 第!二十六?条 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城,市节约用《水专业?规划建设相应的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设施 第二十【。七条 ?再生水的价格应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的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制【定, , 第二十八条 市政!、园林、环》卫、洗车《和基建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中《。水和再生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