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2-2014 建标库

4.3  变形与裂缝监测

4.3.1  本节中变形包括倾斜、沉降、标高、挠度及收缩徐变等。条文中其他位移指相对滑移、转角、倾斜、挠度、瞬时变形及日照变形等。

4.3.2  水平位移监测可选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等,也可同时采用多种方法;电测仪器法应选用电子百分表、电子倾斜仪、位移传感器等测量法;光学仪器法应选用激光准直法、基准线法(正倒垂线法、视准线法、引张线法)、边角法(三角形网、极坐标法、交会法)等。监测前,应分析预估测点的位移方向,无法估计时,可选择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进行监测。

    垂直位移监测可选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机械式测试仪器法应选用百分表、张线式位移计、收敛计等测量方法;电测仪器法应选用电子百分表、位移传感器、连通液位式挠度仪、静力水准仪等测量方法;光学仪器法应选用水准测量方法、三角高程测量方法等。

4.3.4  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在下列情况下采用光学仪器法时,通常可不布置监测基准网:

    1  监测结构局部或构件的相对垂直位移;

    2  桥梁支座顶升、托换,构件吊装等短期监测。

4.3.5  基准值的量测时间应选在结构体内温度场相对稳定的时刻,如日出前2h。

4.3.6  修正是为了消除温度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影响。使用期间变形监测应考虑此项修正,施工期间变形监测应根据监测期及现场条件确定。

4.3.9  基坑工程中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倾斜、裂缝等监测的具体规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执行;激光准直法、基准线法(正倒垂线法、视准线法、引张线法)、边角法(三角形网、极坐标法、交会法)等光学仪器法以及GPS等卫星定位系统测试方法的相关规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执行。

4.3.10  一方面,通过对施工时标高的监测,可以获得当前标高的实际值;另一方面,通过考虑时变效应的分析技术预测包括收缩徐变和基础沉降的长期变形量,并在施工阶段标高层预留长期变形量作为标高补偿。在施工调整变形时,可结合施工误差一并进行。

4.3.11  首次即零周期。长时间连续降雨、基础附近地面荷载骤增、基础周围地质发生变化等均可能引起结构发生异常变形。

4.3.13  固定式倾斜传感器可实时监测测点的转角,精度可达1″。便携式倾斜传感器可根据需要定期测读测点的转角,测点处只需安装倾斜盘,但精度相对前者较低。

4.3.14  裂缝监测前宜进检测,查明裂缝的位置,走向、宽度、长度、深度等,已发现的裂缝的宽度开展情况可采用布设传感器进行监测,未知裂缝可监测结构应变的变化,并结合观测和量测的方法进行监测。

4.3.15  对于裂缝长度变化的增量,每次监测时应在裂缝末端做标记,标记包括垂直裂缝方向的细线和时间信息,每次监测应留下照片作为原始记录。当同一区域裂缝条数较多时,可采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坐标差”计算裂缝长度变化值。

    测点宜布置在最大裂缝宽度处。裂缝监测标志安装完成后,应拍摄裂缝监测初期照片。对于尚未出现裂缝的结构,需要根据受力分析的结果,预先判定裂缝可能的走向。传感器量测方向应与裂缝可能的走向垂直。裂缝初期可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基本稳定后宜每月监测一次,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及时增加临测次数,必要时应持续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