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我国对建筑与桥梁结构有相应的建设法律法规和系列的规范标准,但缺少相应的施工和使用期间的监测技术规范。近年来随着高层与高耸、大跨空间、桥梁、隔震及穿越施工等工程结构在我国的不断发展,工程结构监测技术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缺少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为达到有效监测的目的,满足当前工程结构监测科学研究和工程应用的需要,编制本规范。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其中,桥梁包含城市桥梁、公路桥梁和铁路桥梁;穿越施工的工程结构监测是指受穿越施工影响的既有结构的监测,非穿越工程本身的监测。重要的城市地下工程施工期间也需要进行监测,鉴于地下工程的施工监测已有国家和地方的技术规范提及,本规范不再赘述,可参照相应技术规范执行。
1.0.3 本规范归纳总结了一些国内及国际上成熟的监测技术,监测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