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穿越施工
8.2.1 地下工程穿越既有结构分正穿和侧穿,下列情况应进行穿越施工监测:
1 地下工程正穿既有结构;
2 地铁区间结构、管线侧穿既有结构的监测范围一般为地铁结构及管线外沿两侧各30m范围内。在地铁车站施工地段,监测范围应视车站周围环境和既有结构情况适当加大。
8.2.2 监测项目可分为应监测项目和选监测项目两类。应监测项目包括沉降监测和巡视检查,选监测项目包括应变监测与倾斜监测。
8.2.3 地下工程穿越既有工程结构时,对穿越施工引起周边结构沉降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桥梁,沉降测点应布置在桥墩上,每个桥墩上对称布点数不应少于2个;当不便在桥墩上布点时,可在盖梁或支座上方的梁、板上布点;
2 大型立交桥,每个匝道桥应至少布置一个工作基点,工作基点可布置在影响区以外的相邻墩台上;无相邻墩台时,可将距离最远的测点作为工作基点;
3 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布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要求执行;
4 监测期间,每天应进行巡视检查。
8.2.4 应对所穿越的重要结构进行穿越施工期间的实时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