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2-2014 建标库

4.9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4.9.1  巡视检查内容应包括监测范围内的结构和构件变形、开裂、测点布设及监测设备或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9.2  系统维护应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正常,并进行系统更新。

4.9.3  巡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2  发出预警信号时,应加强巡视检查;当发现异常或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  巡视检查的重点是确认基准点、测点的位置未改变及完好状况,确认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及保护状态;

    4  巡视检查宜由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人员参加,并相对固定;

    5  巡视检查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