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 变形?与裂缝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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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
!。4.3.2 【根据监?。测仪:器,的种:类监测?方法可分为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
4【.3.3 》 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变形特?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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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变形监测应建立基!准网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可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但应考虑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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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变—形基准?值监测应《减,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
4—.3.6 —变形监测的结果应】结合环境及效应监测!的结果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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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3倍;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精度应为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
】。
4.3.8! :监测标志《应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的特点进—行设计;监测标【。志点:应牢固、《。适,用和便于保护
【
4.3】.9 《基坑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进行变形监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振动位移监测【应按本规范》第4.5节规定执】行
【4.3?.10? 对于施工—阶段累积变形较大】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补偿技】术修正工《程结构?的,。。标高宜使最终—的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标高:补偿技?术应采?用预测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4.3.11— , 变:形监测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监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两者监测频次!宜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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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构监测可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板完!。成后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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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量测!并应取其中数作为变!形量测的初》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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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施工过程【遇暂时停工》。停,工,时及复工时应各量】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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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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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根据现场条】件和精度要求三维位!移,可选择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及摄影法》进,行监测
》。。
4.—3.13 —倾,斜及: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倾【斜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
】 : 2?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
! 3 倾斜和挠!度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和挠—度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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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
4.?3.1?5 裂缝监—测参数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监: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尺或机械【。式,测试仪器法测量【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3次;!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应:。。为0:.02mm;
】
】2 对《于宽度1mm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
】
? 3《 需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的—变化时可用结构【裂缝监测传感器传感!器包括?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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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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