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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变形与裂缝监测【
4!.3.1 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
《
4—.3.?2 根据》监测:仪器的种《类监测?方法可分为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
《
?4.:3.3 》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变形特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
?
4.3.—4 ?变,形监测应建》立基准网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可,。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但应考虑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
》4.3.《5 ?变形基准《值监:测应:减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
《
4.3.6 变!形监测的结果应结合!环境:及效应监测的结果进!行修正
—。
4.3.【7 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3倍;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精,度应为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
—
4?.3:。.,8 监测标志应】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的特点进!行设计;监测标志】点应:牢固、适《用和便于保护
!
4.》3.:。。9 ?基,。坑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进行变形监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振动!位移监测应》按,本规范?第4.5节规—定执行
【。
4.3.1【0 对于施工【阶段累积变形—较,大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补偿技术修正工!程,。结构的?标高宜使最》终的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标高补【偿技:术应采用预测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4.3.1】1 :。 变形监测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监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两?者监测频《次宜一致;
】
2】。 结构监测可【。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板完成后—。开始;
【
? 3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量—测并应取其中数【作为变形《。量测:的初始值;
】
4】 当施工过—程遇暂时停工停工时!及复工时应各量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
》5, :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
》4.3.12 【 根据现场条件和】精度要求《三维位移可选择【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及摄影法进行监】测
:
4.【3.13 倾【斜及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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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倾斜【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
—
《 ?2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
《。
3】 倾斜和》挠度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和挠!度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
【
4.3—.14? 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
?。
:4.3.《15 裂》缝监测参数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监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尺或机!械式测试仪器法测】量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3次;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应为0《。.0:2mm;
】
《 2 对于宽度!。1,mm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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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的变化时《可用结构裂缝监测】传感器传感器包【括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
】4 : 已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变《。。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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