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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变形与裂》缝监测? 》 : 4.3.1—  变形监》测可分为水平—位移监测、垂—直位:移监测、三维位移】监测和其他位移监】测 ?。 4.3【.2  根》。据监测仪器》的种类监测方法可】分为:机械式测试仪—器法、?电测仪器法》、光:学仪器法《及卫星定位系统【法 : 4.3】.3  应根—据结构或《构件的变形特—。征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 】 4.3.4  】变形监测应》建立基准《网,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可与施工】采用的系统一致局部!相对变形测量可不】建立基准网但—。应考虑结《构整:体变形对《监测结?果的影响 》 4—.3:.5:  变?形基准值监测应减】。。少,。温度等环境》因素的影《响 【4.3.6  变形!监测:的结果应结合—环境及效应监测的】结果进行修正 】 《4,.3:。.7  变形监测仪!器量程?。应介于测《点位移估计值或【允许值的2》倍~3倍;采用机】械,。式测试仪《器时精度应为测点】位移估计《。值的1/10 【 ? 4.3.8 】 监测标志应—根据不同工程结构的!特点进行设计;监】测标志点应》牢固、?。适用和便于保护【 《。 4.3.9  !基坑监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进行》变,形监测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振:动位移监测应按本规!范第:4.5节规》定执:行 【4.3.10—  对于施工阶段】累积变形较》大的结构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补偿技术修】正工程结构的标高宜!使最终的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标高补!偿技术应采》用预测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4.《3.11  —变形监测的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监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与垂—直位移时两者监【测频次宜一致;【    !。 2  结构监【测可:从基:础垫:。层或基?础底板完成后开始】;  】   ?3  首《次监测应连》续进:行两次独立》量测并应《。取其中数作》为变形量《。。测的初始《值; ?    】 4:  当施工》过程遇暂时停—工停工时及复工时应!各量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监测; !     5】  监测过程—中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发生异常变形!。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 4.《3.12  根据现!场条件和精度—要求:三,维位:移,可选择光学仪—器法、卫星定位系】统法及摄影法进行监!测 ? 《4,.3.13 — 倾斜及挠度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倾斜监测方法的选!择及相关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有关规定执】行; ? 》    2  重要!构件的?倾斜监测宜采—用倾斜?传感器?倾斜:。传感器可根据—。监测要求选用固定】式,或便携式; 【。 《。。    3》  倾斜和挠度监】测频次应《根据倾斜或挠度变】化,速度确定宜与水平位!移监测?及垂:。直位移监测频次【相协调当发》现倾斜和挠度增大】时应及?。。时增加?监测次数或进行【持续监测 — : 4?.3:.14  》。裂缝:。。监测宜采用量测【、观测、检测—与监测方法》独立:或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 4.?3.15  裂【缝监测参《数包括裂缝》的长度和《宽度监测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裂缝长》度和较大裂缝—的宽:度可:采用钢尺或机械式测!试仪器法测量直接】测量时可采用裂【缝宽度检验卡、电子!裂缝观察《仪,每个测点每次量【测不宜少于3次;】裂缝宽度检验卡最小!分度值不宜大于0】.0:5mm;利用电【子,裂缝:观察仪时量测精【度应为0.0—2mm; 】     2 】 对:于宽:度1m?m以下的裂缝可【采用:电测仪器法仪器分辨!率不:应大:于0:.01?mm; 】  :   3《  需监测》裂缝两侧两点位移】的变化时可用结构】裂缝监测传感器【传感器包括振弦式】测缝计、应变式裂】缝计:或光纤类《位,移计传感器的量程】应,大于裂?缝的预警宽度传感】器测:量方向应与裂缝【走向:垂直; 【 :    4  【已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裂缝的?宽度变化;尚未发生!开裂结构宜监测结】构的:应变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