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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 》。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     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养护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开设【游乐设施《和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并!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应当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对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绿化用—地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限期归《还 ?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 ?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二:十九:条 因生产和—交通事故等损坏城市!绿地或者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 !。 : 第三十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采石、取土】; ?     【(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    — (:三)放养家禽、【家畜;? 》    (》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 (五)拦河截溪】、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   (一)—。剥皮、?挖根; 《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树,、折枝、《摘果; 【     (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   —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修剪!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的树:。木,花草:   【  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应当—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三十】三条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者移植《树,木10棵(》不含10棵)以【下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二)一处一】次砍:伐或者移植树木【10棵以上》。5,0棵:以下:(不含50棵)【。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三)—一处一次砍伐或【者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审批 】  :  (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应当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者自?然枯死的; —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 ,   (三》)严重枯朽》或者倾斜妨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者更【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