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绿,化维护?管理责?任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 (一)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化由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负责; 》
(!二)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中的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 (三】)单位门前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由责任单位负责【。;
》。 (四)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或者委托城【市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
!
: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
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古树?名木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养护;单位管【界内:或者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管【理养护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园应当加强管理保】持园容?整洁、设施完好公】。园内兴建、开设【游乐设施《和服务网点及其他影!响绿化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公园周围!不得建设有碍公【园景观、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
:。。
》第二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并!推行统一的》养护标准
! 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应当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绿化专业养【护单位进行养—护管理
》
:
:
第二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对绿化责】任单位?的,绿化养护《。。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收集【。、通报城市绿地【病虫害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帮】助确保绿化植被正常!生长
!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绿化用—地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限期归《还
?
,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支!付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
? 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清场退《地恢复?原状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新建管》线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需要—挖掘绿地或者移【动绿化设施的应当】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程完—工后限期恢复原状 !。
】第二:十九:条 因生产和—交通事故等损坏城市!绿地或者绿化设【。施的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赔偿
!。
: 第三十条 【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挖坑、采石、取土】;
?
【(二)堆放物料、沙!石倾倒废弃物停【。放车辆;
—
— (:三)放养家禽、【家畜;?
》 (》四,)攀折?花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
】 ? (五)拦河截溪】、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
【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坏树木的行】为
》 :。 (一)—。剥皮、?挖根; 《
— (?。二)就树搭棚、架】设,电线;
! ?(三)攀《树,、折枝、《摘果;
【 (四)】在树上刻字、钉钉、!拴系牲畜; —
— (五)距—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窑;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碍树《木生存的《行为
《。
?。
第三—十二条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修剪!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道路》绿地:的树:。木,花草:
【 管线管理单位需!修剪树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组织修剪费【用由管线管》理单位承担
【
:。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倒等危及—管线、交《通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先行:修剪或?者砍伐但应当—在事发3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
第三十】三条 严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树木确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一处一次《砍,伐,或者移植《树,木10棵(》不含10棵)以【下的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二)一处一】次砍:伐或者移植树木【10棵以上》。5,0棵:以下:(不含50棵)【。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三)—一处一次砍伐或【者移植树《木50棵《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严禁砍】伐,古树名木确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按下列规!。定审批
】 : (一《)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二)《其他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树【木应当及时砍伐、】更新树木属》单位或者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 (一)树龄】已达到更新期—或者自?然枯死的; —
】(二)有严》重病:虫害无法挽》救,的,;
】 , (三》)严重枯朽》或者倾斜妨碍交通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
? (四)—因其:。他,自然原因《需要砍伐或者更【新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