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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怀化市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HCR-201】。2-:。01010 怀】政办发〔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怀化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各单位!利用政府预算管理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政府】融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标后!管理是指发改、【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中标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管的!活动 第四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应当每年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 ,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第五!条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标?。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合同订立监管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应当采用行业!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一致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自《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重大项目同时】报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合同上—需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   (二)项目】分包监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依法可以分包—。的工程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列入总!承包范围内、—以暂定价或预留【金等形式《未经竞争报》价的专业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采:用二次招标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自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  :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监管施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建造: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实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建造师等管【理人员?押证制度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建造师—等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交项目主》管部门留存》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建造师等管理人【员因:不可:抗拒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并将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在】市政府指定的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向社会!公告 ?     (四【。。)施工现场监—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合同的相关【条款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    《。。 ,(五)工程》。变更监管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认签章认可后报!原设计单位》、市规划《局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工程造价超!过原批准的预算【造,。价5%或《单项变更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和市:财政局等单位审【查后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未按要求进【行变更审批和—备案的不予》进行投资评审和审计!财政部门不予下【拨,工程款 《。     (—六)资金使用和【决(:。结):算监管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应按】规定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工程款的拨付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通过》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承诺的银!行账户及时》支付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决(结)算【资料送财政部门进行!决(结)《算评审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投资评审和决(!结,)算审?计应以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合同文《本为: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实施的基!础建设项目及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直接报?市审计部门》审计 ? 第七?条 发改部》门负责对中标—项目合同进行备案】检查建设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是否控制【在项目核准的范围内!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评!审,检,查建设资金使用、工!程变更备《案等情况《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批后—规划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等》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单位《。开展标后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牵头!对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施工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一)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到岗—及其:履职情况 》     1、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位是》否与:。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一致; 【  :  2、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其职务履【行,相应职责 —    (二)工程!分包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1!。、,建设工程分》。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施工、监理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  2、建设工【程分:包后分包合同是【否及时备案;—。   《  3、投标—。文件注明《的大型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时进场 】  :  :(三)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情况! ,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月,报表是否签》署意见;    ! 3、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及工程实物】质量、?安全:情况    【 ,(四)工程管—理备案    】 1、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施工合同备案机【关收到齐全的合【同备案资料后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备案!意见凡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依法签订!监理合同的应当【办理监理合》同备:。案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日起1—5日内将工程监【理合:同报备?案机关备案 【    3》、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双—方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由注册造价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对—资料齐全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备案手续》。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  :   (一)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对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 《 ,    (二—)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要求及时进场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  【   (《三)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    (四)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及其他!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挂靠资质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施工单位应》当保证?中标项目班子成员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严格按投标承】诺进行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保,。证中标?。的监理班子》成员到位《并严格履《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市《政府信息网》和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公布》     (一】)施工?单位:有转包、资质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的; 《 , ,  (二)现场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中标》承诺不一致的;【。。   《。  (三)投标文件!承诺的大《型,机械设备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 【 ,  : (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以,。。及签证?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 , (:五)违?反规定不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操作不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不配合—。检查不能及时出示】相关现场《。管理:资料的;《   《  :(六)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移交完整】资料的; 》   ?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以?投标时部分项目报价!偏,低为由提出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    ! (八)施工单【位挪用工程款或【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 》    《 (九)《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 ?。    (十—)其他违法》行为 ?     中标【单位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承揽工】程业:务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一)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 ,  :  :(二)发《现中标人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三)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或变更!使用功能等设计、施!工变更不按规定【程序报批《的,。;   》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   ?  (?。五)未按规定报审项!目,工程决(结)算的;!     (【六)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或,骗取建设资》金,的,;    — (七?。)其他违法行为 】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其】他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一次【;造成投资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的:;  《   (二)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业务的;!。 :    (》三)设计单位—不根据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或者无工!程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的; 《    (四)设】计单位不《按规定随意变—更、降低设计要求】造,成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  ?。。   (五)—监理单?位,出具不真《实的监理文件资料或!出,具,虚假监理报告的;】 ,    《 (六)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为施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  (?八)提供虚假证明】以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对》项目预算编》审及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失实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一次审核费用由编制!、代理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可从编制、—代理:费中:抵,扣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二)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的【;,     (【三)未按《规定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的概算、【预算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的; 【 ,  : ,(四)未按时拨付建!设资金影响工程建】设的;    】 (五?),未按规定审》核工程变更》。的;  》 ,  (六)未按规定!审核竣?工决算的;》  ?。   ?(七)不严格履【行,职责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    【 (:。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九)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