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
怀化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垃圾是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造、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 建:筑垃圾倾倒由政府】统一规?划,消纳场所,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包括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和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 】
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消纳建?筑,垃圾的场所》
】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地,是指经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受纳?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及:其它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水塘、基坑!、洼地等场地
!
,
第四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本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职责:
! (?一)拟制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划并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二)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
】 : (三)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 《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 (?二)统一《。管理和调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
: (三)【。。监督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
第五条 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
(一)!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围墙内的封闭【式施工、安全施工、!材,料有序堆《放,、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拆:房施工的粉尘—进行监管
!。 (二)负责对!城区所有建筑工地进!出口硬化、》设置沉泥沙》池和具备冲洗—施工车辆的胶管、】高,压水枪?等临时环卫设施,】安排作业人》员洗:净车体,净车出场】等,方,面进行监管》
?
第六条 交】警、交通部》门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禁止无】牌无照车辆》。及报:废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营 《
》 ,。规,划、国土、环保【、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 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局等》单位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
—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
!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怀化: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及,工程预算书; 【
》 (三)工程【。图纸;?
》 : (四)与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和资质—要求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
(五!)参与营运车辆的】。相关资料;
!。 (六)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
【 ,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接到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怀化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 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
》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 (三)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 —
》 (四)运输【车辆类型和核—定载重量、机动【车号牌;
【
, 《(五)建筑垃—圾产生地点及—倾倒建筑垃圾的地点!;
】 (六)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第十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颁!发怀化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同时,应【根据实际参运—车辆的数量》配发相应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并实行—一车:。一证:
第十一!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 , (二)承运车辆】应有行驶证; 【 ,。
(【三)承运车辆应【有道路运《输证:;
— ?。(四)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许可?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
》
第十三条 工】。程车运载《的泥土、沙石等【物料:。必须:低于车箱板的高度,!不,得沿途撒落
】。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它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
!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到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或临时消纳场!地
【 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河道、生【活垃圾堆放》场地以及其它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范,围承运建《筑垃圾,需要变更怀!化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内【容的,应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许可变更登记手【续 ?
,
第十七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相关?许可文?件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
第二十条【 ,。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城【市中心城《区5:00~19】:00禁止运输【建筑垃圾;特殊情】况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城区【管理和建《。设需要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按照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城区砂—砾石、灰浆、—散,煤、:煤渣等物料的运【输参照此办》法,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