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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发—布;:2016年》6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修订》;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  :。。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商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支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产!品,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或者【贴息    第二】章  生《    产》    《第五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 》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列区域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  ?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   (!二,)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   (三)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   前款】范围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关闭或者!外迁具体方案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含分设站【。点下同)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搬迁【。以及设立生产站【点,应当报市商》混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员、试验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十一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检》验,结果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改正》   第三》章,  销售和运输  !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本《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产,品应当达到行业【产品技术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算》定额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参照预算—定额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通行提供便】利   第》四章  使   】 用   第十【九条:  :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其?他区域逐步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的范围、》时,限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原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   (三)使用总!量不超过10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量,不足8立方米的【;  ? (四)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按【照,前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报市商】混管:理机构备案市商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进场使用提供照明、!水源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共】同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其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商混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商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按,。照现场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 (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将《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办法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照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三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武政〔199!8〕:1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