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发布;201】6年6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修订;】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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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 前?款所称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三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商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支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产品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或者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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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 】 产《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下列!区域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
—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
(》二)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
(三)【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
前!款范围?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关闭或者外》。迁具体?方案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含,分设站点下同—)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搬迁【以及设立生产站点】应,当报市商混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员、试验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十一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检验结—。。果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改正
第三章! , 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本!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产品应当达到】行,业产品技术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算定额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参照—预算定额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通行提供便利—
第《四章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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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其他区域逐步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的范围】、,时限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原》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
》 (三)》使用总量不超过10!。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量—不足8立方》。米的;?。
(四)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按照前?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报市】商混管?理机构备案市商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进场使用【提供照明、水—源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共同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其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商混《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商【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按照现—场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将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办法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照: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三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武政〔199【8〕1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