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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发布;201】6年6月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修订;?根,据2017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进:行修正自《2017年》10月2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  :。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 前款所称》预拌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商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中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商:、,质监、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支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产品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化管理方式生产【高性能、环》保型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从【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中给予资助—或者贴息   【 ,第二:章  生《    产 —   第五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组织生产;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  《 禁止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六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下列区域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 :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 !  :(二)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   《(三)?。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   前款范【围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关闭或》者外迁具体方案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含分设站点下!同)应?当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采取措施实行!循环利用;原材料堆!。场、配料仓》。应当:全封闭粉《。尘排放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改,建、扩建、搬—迁以及设立》生产站?点应当报《市商混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培训搅—拌设备操作员、试验!员,、质检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后上岗 第十【一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并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取样、存《样、检?。验和验收并》对检验和验收资料】。存档备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合同要求】设计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负责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通过系统试验制定出!常用配合比表配合比!表应:当定期验证》或者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的约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检!。验结果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限期改正  【 第:。。。三,章  销售》和运输   第十】五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量、销【售量等有关统计报】表,   本《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工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生产企业在】本市销售《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产品应》当达:到行业产品技术规定!的质量要求并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算定额!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项目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参》照预算定额》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第十八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单位应当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防扬散、》防噪音等污染防【。治措施?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为其—通行提供便利  】 ,第,四,章  使    】用,   第十九—条  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街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其》。他区域逐步》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具!体的范围、时限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一【)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道路原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专,用,车辆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   (三【)使:用总量不超过—10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量】不足:8立方米的》; :  (四《)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  :按照前?款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应当—报市商混管》。理机构备《案市商混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注】明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进场】使用提供照明—。、水源等《必要条件 第—二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交货检验交货!。检验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生—产,企业:共同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或者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未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其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商:混管理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商混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按照现场搅拌【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或者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将【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布 第三十条 【 违反本办法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办法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章 : 附 ?   则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照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三十三—条  ?抢险救灾及》其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武政!〔1998〕—14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武政?〔200《8〕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