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及分类规!则,
沪规土资执!规[2015]【24号
1.【目的:、依:据
【 为加强本市【地下:建设用地管理—规范规土管理中【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
2.定!义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是】指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记载或者实—际,使用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等?地下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
【
? 3?.适用范围 —。
: 本市国!有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土?地出:让合同监《管、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等》管,理中涉及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的《。应执行本规则—
》
, 4?。。.基本原则
! 《4.1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 》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所列举!的用途及《性质类型不得随意增!添用途及性质类型】
: 》 4.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区分各类》经,营性用?途分类列表计算并图!示标注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应当保【持一致?
:
—5.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
《
: , ? 5:。.1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按【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地下建】筑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不!一致的则《。。按,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
》
《 5《.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总面积为】。其地下各层计入【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之和
】 ? 5.3 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中除用》于,以下功能《及,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1,)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实施的地下公共【通道;?
【 《 (2?)按规划要求设置】的地区?服务性?的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 , 《 《前款:规定的部位》应单独配图并标明面!积标注范《围
《 5.4! 住:宅小:区内商业会》所、配套《商业等?地下用房应》根据其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5.5《 建:设,项目地?下,配套设?备用:房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建【设,项目具有《。多种使用性质的【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比例分【别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5,.6: 平战结合的地下】室按照其《规划批准的非战时】使用功能计算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具体人防面积及【范围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应书面材—料为:准
:
6】.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分:。类
?
》 6?.1 分类类别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按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进行!分类
》 , 停车库分!为单建停车库、住宅!配,套停:车库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 ?
》。 ,。。 , 6.?2 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 《6.2.《1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
! —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是指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库的建筑面!积
》 【。 , 6.2.2 【配套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 【 (1)配套地!下停车库指按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仓储的配】建标准建造的配套地!下停:车区域?;
《 】 : (《2,)整层为配套的地下!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其整层?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 《。(3)同一楼层中配!套停车库《与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混合使用的地下!空间其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区》域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 【 (4)住宅—。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混合的项目以【配套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不同性质!的车位?数比例分别折算住】宅和非住宅配套类停!车库面积
— , 》6.3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
,。 , ?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应按仓储》用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7.价格条款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款收取《按照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执行
【
8.附则
!
— 本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