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及—分类规则
【
,沪规土资执》。规[2015]24!号
?1.目?的、:依据
— 《为加强本市地下建】设用地管理》。规范规土管理中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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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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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是指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记载或者实!际使用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等地下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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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范围
! 本市国有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土地—出让合同监》管,、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等管理中涉及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的应执?行本:规则
! 4:.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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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
【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所【列举的用途及—。性质类?型,不得随意增添用【途及性质类型
】 》 4.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区分各类经】营性用?途分类列表计—算并图示标》注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应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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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
— 》5.1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按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地下建筑《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不一致的则—按,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
! 5.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总面积为其【地下各层计入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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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中除用于以下功能!。。及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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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实施的地下公共】通道:;
】 《 (2?),按规划要求设置的地!区服务性的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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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款规定的部位应!单独配图并标明面】积标注范围 —
: ?。 : 5.4 住宅小区!内商业会所、配套商!业等地下《用房应?根据其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5.5 建设项【目地下配《套设备用房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建设:项目:具有多种使用—性质:的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比例分别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5.:6, 平战结合的—地下室按照其规划批!准的非战时使用功能!计算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具!体,人防面积及范围【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应书面材】料为准?
】6.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分类 】
】6.1 分类类别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按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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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库分为单建停—车库、住宅配套停车!。。库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
【。 , 6.—2 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6【.2.1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
!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是指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库!。的建筑面《积
【 6】.2.2 配—套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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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配套地—下停车库指》按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仓储的配建标!。准建造的配套地【下停车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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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整层为?。配套的地下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其整!。层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3)同一楼》层中配套停车—库与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混合使用的地下】空间其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区域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4)—住,宅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混合的项》目以配套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不同性》质的车位数比例【分别折算《住宅和非住宅配套类!停车库面积》
》 6.3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应按仓储用!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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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价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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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款收取按—。。。照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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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则
! 本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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