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上海市!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及分类规—则 《 ,沪规土?资执规[2》015]2》4号:。 1.目》的、:依据 》  :   为加强本【市地:下建设用《地管理规范规—。土管理?中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 2.定》义 ?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是指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记载或者实际!使用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等【地下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 — ?3.适用范围— ?。   《  本?市国有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土地出让合—同监:管、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等!管理中涉及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的应执行!本规则 》 : 《4.:基本原?。。。则 :     4】.1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所列举的用途及【性质类型不得随意增!。添用途?及性质类型 — :   ?。  4.《。。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区【分各类经营性用途】分类列表《计算并图示标注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应当:保持一?致 ? —5.: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 》。  ?   5《.1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按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地下建筑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不一致的则—按,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     】5.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总面积为其】。。地下各层计入—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之《和 》    《5.3 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中除用于以下】功能:及,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1【),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实施的地—下,公共通道; 】 ,        (!2,)按规划要求—设置:的地区服务性—的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       【  前款《规定的部位》应,单独配图并标明面积!标注范围 !   ?。 5.4 住宅小】区内商业会所、配】套商业?等地下用《房应根?。据其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5.5【 建设项目地下配套!设备用房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建设】项目具有多种—使用性质的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比例分别—。。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5.6 《平战结合的地下室】。按照其规划》批,准的:非战时使用功能【计算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具体人】防,面积:及范围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应书面材《料为准 》。 —6.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分类《     !6.1? 分类类别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按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进行分类 !  :。   停《车库分为单建—停车:库、住宅配套—停车库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   【  :6.2? 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     》 6:。.2.1《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 ? , :   ?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是指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库》的建:。筑面积? 》   ?。     6.2】.2 配套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       【     (1)】配套地下停车库【指按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仓储的配建【标准建?造的:配套地下停》车区域; — : ,       【  :  (?2)整层为配套的】地下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其—整层: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     (3)同!一楼层中配》套停车库与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混合!使用:的地下空间其—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区?域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     (—4)住宅《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混—合的项目以配套【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不—同性质的车》位数比例分》别折算住宅》和非住宅配套类【停车库面积 】     6—.3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应按仓《储用: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7》.价格条款 —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款!收取:按照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执行— 》 8《.附则 — ,    本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