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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及!分,类规则
【沪规土资《执规:[2015》]24号
》
1.目的、依【据
【 为加强本市【地下建设用》地管理规范规—土管理中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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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义!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是指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记载:或者实际使》用的用途为》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等地下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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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范?围
】 本?市国有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土地出让》合同:监管、?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等管理中涉及!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计算的应】执,行本规则
【
? 4.基本原【则,
【 4:.1:。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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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所列》举的用途及性质【类型不得随意增添】用途及性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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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区分各类经营】性用途分类列表计算!并图:示标:注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应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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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计—算
】 5.1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应按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地下建筑《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不一致的则按】各层: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分层计!算
!5.:2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总面积为其地下】各层计入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之】和
《 》5.3 《经营性用途地下建】。设工程中除》用于以下功》能及另有规》定的以外全部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1)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实施】的地下公共通道;
!
《 , : : :(2)按规划—要,求设:置,。的地区服务性的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 , ? 前款规定的!。部位应单《。。独配图并标明面积标!注范围
【 : ?。5.4 《住宅:小区内商业会所、配!套,商业等?地下用房应根—据其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5.5? 建:设项目地下配套设备!用房应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性质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建设项目》具有多种使用性质的!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比例分》别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 《 , 5.6 》平战结合的地下室按!照其规划批准的非】战时使用功能—计算地下经营性【建筑面积具体人防面!积,及范围以人防部门】出具的相应书—面材料为《准
》
? ,6.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分类—
》 ? 6.1 分—类类别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按商业、办公、!停车库、《工业、仓储进—行分类
】 : 停车库》分为单建《停车库、《住宅:配套停?车库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
! 《 6.2《 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6.!2.1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
: — ?。 单建停车》库建筑面积是指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库的建筑面》。积
【 : 6.【2.:2 配套地下停车库!建筑面积
】 —。 —(1:)配套地下停车库指!按商业、办公—。、住宅、工业、仓储!的配:建,标准建造的》配套地下停车—区域;
》 , ! (2)整层!为配套的地下停【车用途的地下—空间其整层》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 (《3)同一《楼层中配套停车【库,与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混,合使用的地下空【间其配套《的地下停车库区域建!筑面积计为配套停】车库面积;》
? ! ? ,(4)?住宅和非住宅配【套停车库混合的项】目以配套《。停车库?总,建筑面积为基数【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不【同性质的车位数【比例分别《折算住宅和非住【宅配套类停车—库面积
》 6.3!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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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套内》地下部分应按仓【储用途计入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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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价格?条款
》 地—下经:营性用途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款收—。取按照?上海市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定(沪府办[—2,013?]8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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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附》则,
【 本规则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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