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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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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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15]5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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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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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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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 《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 ,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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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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