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辽住【建[2?。015]5》7号 ?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