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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辽住建】[,20:15]57号
【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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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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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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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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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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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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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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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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