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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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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住建[?2015]》5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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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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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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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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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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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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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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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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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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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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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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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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