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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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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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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2015]5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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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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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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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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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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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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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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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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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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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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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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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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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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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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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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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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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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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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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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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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