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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 》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辽住建[20—15]5《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 ,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