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辽住建[2015!。]5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