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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 : 《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 辽住建![,2015]5—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 ?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