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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 《 关于印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住:建[20《1,5]57号 —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   现将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0日》 ,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岗,位职责明确;—     (!二) 具有符合【。本规:定第六条 》规定的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人员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监督工作【。量为:建筑面积10万平】。米/人配置》)专业结构合理【(原则上按土建、】机,械、电气为311配!置)其中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   《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 》 ,   (四)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具备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 件 ? 《 第五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     (—。。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四)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和业?务指:导 :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 : 《 第八条 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 :。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第九!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   《  (四)评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安《全生产验收备—案,。手续);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 ?第十: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 ,  :  (三《。),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    (四)【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五)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 :    《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  ?   (一)—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期间—或者施工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作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 : ,第十四条 各—级监督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 《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