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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可再生能源应】用 】 ?7.1?  一般规定— — 7.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目前可在建筑中规】。。模化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浅层地!热能和太阳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供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     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对当—地环境资源条件的】分析:与,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与地方》。的引:导与:优惠政策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 《 :7,.1.2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目前?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系统设计《。(例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与建筑主—体设计脱节》。严重因此要求在进】行公共建筑设计时】其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也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从建筑及】规划开始即应涵盖】有关内容并贯—穿各:专业设计全过程【供热、供冷、—生活热水、》照明等系统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时应与相应各【专,业节能设计协调【一致:避免出现因》节能技术《。的应用而浪》费其他资源的现象】 : 7.1【.3  利用—可再生能源应—本着“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原则要根据当地日!照条件考虑设置【。光伏发?电装置直接并网【。供电是指无蓄—电池太?阳能光电并》网直:接,供给负荷并不送至上!。级电网 【 7.1.—5,  提出计量装置设!置要求适应节能【管理与评《估工作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 5!080?。1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均作:出了规定设计时宜设!置相应计量装—置为:节能效益评估提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