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电能监测与计量
6.4.1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次级用能单位为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电能自动监测系统是节能控制的基础,电能自动监测系统至少包括各层、各区域电量的统计、分析。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对能耗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6.4.2 建筑功能区域主要指锅炉房、换热机房等设备机房、公共建筑各使用单位、商店各租户、酒店各独立核算单位、公共建筑各楼层等。
6.4.3 照明插座用电是指建筑物内照明、插座等室内设备用电的总称。包括建筑物内照明灯具和从插座取电的室内设备,如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厕所排气扇等。
办公类建筑建议照明与插座分项监测,其目的是监测照明与插座的用电情况,检查照明灯具及办公设备的用电指标。当未分项计量时,不利于建筑各类系统设备的能耗分布统计,难以发现能耗不合理之处。
空调用电是为建筑物提供空调、采暖服务的设备用电的统称。常见的系统主要包括冷水机组、冷冻泵(一次冷冻泵、二次冷冻泵、冷冻水加压泵等)、冷却泵、冷却塔风机、风冷热泵等和冬季采暖循环泵(采暖系统中输配热量的水泵;对于采用外部热源、通过板换供热的建筑,仅包括板换二次泵;对于采用自备锅炉的,包括一、二次泵)、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变冷媒流量多联机组。
若空调系统末端用电不可单独计量,空调系统末端用电应计算在照明和插座子项中,包括220V排风扇、室内空调末端(风机盘管、VAV、VRV末端)和分体式空调等。
电力用电是集中提供各种电力服务(包括电梯、非空调区域通风、生活热水、自来水加压、排污等)的设备(不包括空调采暖系统设备)用电的统称。电梯是指建筑物中所有电梯(包括货梯、客梯、消防梯、扶梯等)及其附属的机房专用空调等设备。水泵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水泵,包括自来水加压泵、生活热水泵、排污泵、中水泵等。通风机是指除空调采暖系统和消防系统以外的所有风机,如车库通风机,厕所屋顶排风机等。特殊用电是指不属于建筑物常规功能的用电设备的耗电量,特殊用电的特点是能耗密度高、占总电耗比重大的用电区域及设备。特殊用电包括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电热水器等其他特殊用电。
6.4.4 循环水泵耗电量不仅是冷热源系统能耗的一部分,而且也反映出输送系统的用能效率,对于额定功率较大的设备宜单独设置电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