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