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89-2015 建标库

3  建筑与建筑热工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建筑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或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但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群,应为甲类公共建筑;

    2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2的建筑,应为乙类公共建筑。

3.1.2  代表城市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表3.1.2确定。

表3.1.2  代表城市建筑热工设计分区

3.1.3  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

3.1.4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结合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和遮阳措施,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1.5  建筑体形宜规整紧凑,避免过多的凹凸变化。

3.1.6  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平面布置应合理确定能源设备机房的位置,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同一公共建筑的冷热源机房宜位于或靠近冷热负荷中心位置集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