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public buildings
GB 50189-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3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89-2015,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2.7、3.3.1、3.3.2、3.3.7、4.1.1、4.2.2、4.2.3、4.2.5、4.2.8、4.2.10、4.2.14、4.2.17、4.2.19、4.5.2、4.5.4、4.5.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2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4.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5.给水排水;6.电气;7.可再生能源应用。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建立了代表我国公共建筑特点和分布特征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本标准的节能目标;2.更新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和冷源能效限值,并按建筑分类和建筑热工分区分别作出规定;3.增加了围护结构权衡判断的前提条件,补充细化了权衡计算软件的要求及输入输出内容;4.新增了给水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同方泰德国际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江森自控楼宇设备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北京金易格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西门子西伯乐斯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绿建(斯维尔)软件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方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曼瑞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艾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奥润顺达窗业有限公司
北京振利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徐伟 邹瑜 徐宏庆 万水娥 潘云钢 寿炜炜 陈琪 徐凤 冯雅 顾放 车学娅 柳澎 王谦 金丽娜 龙惟定 赵晓宇 刘明明 刘鸣 毛红卫 周辉 于晓明 马友才 陈祖铭 丁力行 刘俊跃 陈曦 孙德宇 杨利明 施敏琪 钟鸣 施雯 班广生 邵康文 刘启耀 陈进 曾晓武 田辉 陈立楠 李飞龙 魏贺东 黄振利 王碧玲 刘宗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郎四维 孙敏生 金鸿祥 徐华东 赵锂 戴德慈 吴雪岭 张旭 赵士怀 职建民 王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