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封育工程
19.2 封育设计
19.2.1 封育方式的选择除按本条执行外,在人为破坏严重的区域宜实行全封;在主要树种萌蘖能力强,且当地居民以林草作为主要燃料和饲料的封育区域进行半封;在薪炭林和饲用林(草)的封育区域进行轮封。
全封是指在封育期间,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的封育方式。在边远山区、江河上游、水库集水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风沙危害特别严重地区,以及恢复植被较困难的封育区宜采用全封。
半封是指在封育期间,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施全封,其他季节按作业设计进行樵采、割草等生产活动的封育方式。在有一定目的、树种生长良好、林木覆盖度较大的封育区宜采用半封。
轮封是指封育期间,根据封育区具体情况,将封育区划片分段,轮流实行全封或半封的封育方式。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燃料等有实际困难的非生态脆弱区的封育区宜采用轮封。
19.2.2 设计标准符合乔木郁闭度、灌木覆盖度或每公顷保有林木数三项条件之一视为合格。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中,乔木型应符合乔木郁闭度不小于0.20,或平均有乔木105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乔灌型应符合乔木郁闭度不小于0.20、灌木覆盖度不小于30%,或乔灌木1350株/丛以上;灌木型应符合灌木覆盖度不小于30%,或有灌木1050株/丛以上;灌草型符合灌草综合覆盖度不小于50%,其中灌木覆盖度不小于20%,或有灌木900株/丛以上;竹林型有毛竹450株以上,或杂竹覆盖度不小于40%,且分布均匀。有林地封育中,封育小班应同时满足小班郁闭度不小于0.60,林木分布均匀,以及林下有分布较均匀的幼苗3000株/丛以上或幼树500株/丛以上。灌木林地封育中,应满足封育小班的乔木郁闭度不小于0.20,乔灌木总盖度不小于60%,且灌木分布均匀。年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下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上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