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1.1  以小流域为单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60余年来我国水土保持治理经验的总结。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体布置是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前提。设计要以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使各项措施发挥整体功能为准则。

4.1.2  梯田工程是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总体布置的重要环节。实践证明,一般北方土石山区、黄土高原地区保证人均2亩水平旱田(包括旱平地和水平梯田)或1亩水浇地,南方和西南地区保证人均约1亩水平旱田(包括旱平地和水平梯田)或0.5亩水浇地,有此基础才能考虑退耕还林还草和进行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