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附录A  水文计算

A.1  一般规定

A.1.1  计算设计洪水和输沙量应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了解流域特性或集水区域基本情况,注重基本资料的可靠性。

A.1.2  具有洪水、泥沙实测资料的,应根据资料条件和工程设计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计算。

A.1.3  无洪水、泥沙观测资料的,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