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15.2  工程布置

15.2.1  水窖的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窖宜布设在村庄道路路旁边、有足够的表径流汇流的区域。窖址应具有深厚坚实的土层,距沟头、沟边20m以上,距大树根10m以上。石质山区水窖应布设在不透水基岩上。

    2  井式水窖单窖容量宜取30m3~50m3;道路旁边有土质坚实崖坎且要求蓄水量较大的地方,可布设窑式水窖,单窖容量可大于100m3

    3  水窖总容量应根据规划区入口数量,年人均需水量、总需水量,扣除其他水源可供水量等计算确定。

15.2.2  蓄水池与沉沙池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水池宜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相连,容蓄坡面排水。

    2  蓄水池的分布与容量应根据坡面径流总量、蓄排关系,按经济合理、便于使用的原则确定。一个坡面可集中布设一个蓄水池,也可分散布设若干蓄水池。单池容量宜为10m3~500m3

    3  蓄水池应根据地形有利、便于利用、地质条件良好、蓄水容量大、工程量小、施工方便等条件确定其选址。

    4  蓄水池进水口的上游附近宜布设沉沙池,保证清水入池。

    5  沉沙池的具体位置应根据当地地形和工程条件确定。

15.2.3  涝池的规划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涝池蓄水总量应根据来水量与需水量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确定。

    2  涝池宜沿道路分散布设,一般涝池单池容量宜取100m3~500m3。大型涝池单池容量应超过500m3

    3  涝池选址应符合地势低洼、土质抗蚀性能较好、有足够的表径流流入的要求,距沟头、沟边不应小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