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12.4  截排洪设计

12.4.1  弃渣场傍山一侧边界根据坡面径流大小可布设截水天沟,截水天沟纵坡比降应根据地形、地质等因素结合设计断面计算确定。

12.4.2  渣场上游洪水集中时,应设置排洪建筑物,多采用排洪沟和涵洞,也可采用暗管、隧洞。

12.4.3  排洪建筑物进出口宜布置八字形导流翼墙,翼墙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倍~4倍。集中排洪流速较大时,排洪建筑物出口应布置消能防冲设施。

12.4.4  排洪建筑物过水断面的主要尺寸和设计水深应根据设计排水流量确定。

12.4.5  排洪建筑物纵断面设计,应将地面线、渠底线、水面线、渠顶线绘制在纵断面设计图中。

12.4.6  排洪沟布置应利用天然沟道,并应力求顺直。

12.4.7  排洪沟设计纵坡应根据走向、地形、地质以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因素确定。高差较大时,宜设置急流槽或跌水。

12.4.8  排洪沟应按明渠流设计,宜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砌筑。

12.4.9  排洪暗沟每隔50m~100m应设置检查井,暗沟走向变化处应加设检查井。排洪沟宜按无压流设计,设计水位以上净空面积不应小于过水断面面积的15%。

12.4.10  渣场排洪涵洞宜用无压形式,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