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7.2  坝址、坝型和工程布置

7.2.1  坝址附近应有较充足的筑坝材料,且材料的种类、性质、数量、位置和运输条件应满足坝型选择的要求。

7.2.2  大中型淤地坝应有便于布设放水工程、溢洪道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宜选择岩基或黏土基础。

7.2.3  坝址应避开较大弯道、跌水、泉眼、断层、滑坡体、洞穴等,坝肩不得有冲沟。

7.2.4  淤地坝库区应淹没损失小,对村镇、工矿、交通干线、高压线路的安全影响小。

7.2.5  坝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黄土料丰富地区,宜采用碾压式土坝。

    2  石料丰富,相对容易采集,且土料缺乏时可采用浆砌石坝。

    3  结合当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坝址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情况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其他坝型。

7.2.6  坝体布置应遵循坝轴线短的原则,宜采用直线型布置方式。

7.2.7  溢洪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溢洪道布设应利用开挖量小的有利地形,进、出口附近的坝坡和岸坡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和足够的稳定性。

    2  溢洪道布置宜避开堆积体和滑坡体。

    3  进水口距坝肩不应小于10m,出水口距下游坝脚不应小于20m。

    4  当坝址上游有较大支沟汇入时,溢洪道应布设在有支沟一侧的岸坡上。

7.2.8  放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卧管布置应根据坝址地形条件、运行管护方式等因素,选择岸坡稳定、开挖量小的位置,卧管涵洞连接处应设消力池或消力井。

    2  涵洞轴线布设宜采用直线型并与坝轴线垂直;当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需转弯时,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洞径的5倍;涵洞的进、出口均应伸出坝体以外。涵洞出口水流应采取妥善的消能措施,并应使消能后的水流与尾水渠或下游沟道衔接。

    3  涵洞应布设在岩基或稳定坚实的原状土基上,不得布置在坝体填筑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