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断面【设计
》
:
6.2.【1 : 水平梯田》断面(图6.—2.1)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图6.!。2,.1: 水平《梯田断面《
! 1 石坎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级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范围宜《取1.2m~2【.5m田埂高度【宜取0.3m~【0.5m《;
】 ? 2)田【坎坎顶?宽度应为0》.3m?~0.5m需与生产!路、灌溉《系统结?合布置时应适—。当加:宽;
?
?
— 3》)田坎外侧坡比【宜取:10.1《~10.25当【田坎高度大于2【.0m时内》侧,坡,。比宜取1《0.1;
】
? 》 4)《田坎:基础应置《于硬基之《。上软基基础》深不应小于》0.:5m基面应外—高内低宽度应根【据田坎顶《。。宽及田坎侧坡—坡比确定;
!
《 5【)田面应外高内【低,比降宜取1》300~1500田!面内侧设排水沟【梯田断面设》计应结?。合土层厚度修—平后:内侧:活土层厚应大—于0:.,3m田面《净宽和田坎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式中B田面净宽【(m)?;
】。 ? , 》T原坡地土层厚度(!m);
—
【 h修平!后,挖方处后缘保—留的土?层厚度(m)—;
【 【 θ地面—坡度(°)
【
【 , 《 H?田坎:高度(?m);
》
?
— α田坎坡!度(°)《
,
— 2 》 土坎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范围宜取1.2!m~2.0m田埂高!度宜取0《.3m~0.5【m;
】 : : 2)—田埂宽度《宜取0?。.3m~0》.5m当需要—结合生产路布置【时应适当加宽;【
!。 : 3)》田坎侧?坡坡比宜取》10.1~10.】4田:埂边:坡宜采用《11:
!。 3 混凝土坎】梯田宜采用“柱【。-板”?。式结:构田面设计同—石坎梯?田,应,根据立柱的》形状不同分为利用】锚杆稳定《和利用土体自重稳定!两种形?式田坎立柱高度【宜为1?.2m~1.8m】立柱宽0.15m】厚0.07m;横板!长1.14m宽0】.3m厚0.04m!;锚:杆形:状为“?7”字形长0.5m!宽度及厚《度,均为0.05m【
:
:
—4 ?水,平梯田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单位面?积土方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式中V单位面积(】hm2或亩)—梯田土方《量(m3)》;
】 — L《。单位:面积(hm2或亩】)梯田长度》(m);
【。。
】 《 α梯田田坎—坡度(°);
!
】 Bx原坡!面斜宽(m》);
?
,
— 《 Bm梯【田田:面毛宽(《m);
【
《 , ? b》梯田田坎占地—。宽(m)
】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
,
? 2)】当以hm2为单位时!梯,田单位面积》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
《
》
— 【 3)当以亩为单】位时梯田单位面积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
》
》
6.2.2【。 , 坡式?。梯田:断面(图6.2【.2)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图6.2.2 ! 坡式梯田断面【
《
d-田埂—顶宽:;h-田埂高;【a-:沟底宽;《b,-埂下切深》
!。 1 等高沟埂】间距Bx应根据地】面,坡度、降雨、土【壤渗:透系数等《因素确定地面坡【度越陡Bx》越小降雨强》度越大?。B,x,越小;?土,。壤,渗透:。系数:越大:Bx越大《应根据各地条—件选定
! : :2 等高沟埂【断面尺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田》埂顶:宽,宜取0.3m~0.!4m田埂《高度宜取0.5【m~0.《6m外坡10.5】内坡11《
— 【 2:)年降水《量为250mm~8!00mm的地—区,田埂上?方容量应满足拦蓄】与梯田级《别对应的设计暴【雨所产生的地表径】流和泥?沙,年,降水量为《。800mm以—上的地区田埂宜【结合坡面小》型蓄排?工程妥善处理坡面径!流与泥沙
】。。
6.2.3 】 隔坡梯田断面(图!6.2.3)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图【6.2.《3 隔坡梯田断面!。
:。
【 1 水平田面】宽度B?s的确定应兼顾【耕作和拦蓄暴雨径】流要求B《s宜取5m~1【0m
?
:
,。
2 !隔坡垂直投》影宽度B《。g的确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
!1,)Bs与《B,g比值宜取11【~1:3,。
,
! 《2)应根《据,地面坡度、土质、植!被和当地《降雨:情况确定隔坡部分】在设计暴《雨条件下产生的径】流、泥沙量》和林草需水》。量作为确定B—g的主要依据
【
— 3】)应根据水平田面部!分的宽度、土—壤渗透?性分:。析,暴雨中田面接受降】雨后再接《受隔坡?部分径流的能力具】体确定?Bs和Bg要—求在设计暴》雨条件下水》平田面能全部—拦蓄隔坡《的径流不发生—漫溢B?s和Bg应相互适】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试算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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