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拦沙坝工程
5.3.1 拦沙坝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沙坝坝高宜为3m~15m,库容宜小于10万m3,工程失事后对下游造成的影响较小,其工程等别应根据表5.3.1-1的确定。
表5.3.1-1 拦沙坝工程的等别划分
注:1 当坝高大于15m,库容大于50万m3时,应专门论证;
2 当条件不一致时取高限。等别划分不同时,按最高等别来确定。
2 拦沙坝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5.3.1-2确定。
表5.3.1-2 拦沙坝建筑物级别
注:1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拦沙坝工程的2级~3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提高一级;
2 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拦沙坝工程的1级~2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降低一级;
3 建筑物级别提高或降低,其洪水标准可不提高或降低。
5.3.2 拦沙坝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3.2的规定确定。
表5.3.2 拦沙坝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5.3.3 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坝、堆石坝的坝坡稳定计算应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稳定性时,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3-1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数值应提高8%。
表5.3.3-1 土坝、堆石坝坝坡的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注:1 荷载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的有关规定;
2 特殊组合Ⅰ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Ⅱ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合。
2 重力坝坝体抗滑稳定计算主要核算坝基面滑动条件,应按抗剪断强度或抗剪强度计算坝基面的抗滑稳定安全。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3-2规定的数值。除深层抗滑稳定以外的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应分析下列情况:
表5.3.3-2 重力坝稳定计算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1)沿垫层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滑动;
2)沿砌石体与垫层混凝土接触面滑动;
3)砌石体之间的滑动。
当坝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时,应计算深层抗滑稳定。根据滑动面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单滑面、双滑面和多滑面计算模式,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
5.3.4 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