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5.3  拦沙坝工程

5.3.1  拦沙坝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拦沙坝坝高宜为3m~15m,库容宜小于10万m3,工程失事后对下游造成的影响较小,其工程等别应根据表5.3.1-1的确定。

表5.3.1-1  拦沙坝工程的等别划分

    注:1  当坝高大于15m,库容大于50万m3时,应专门论证;

        2  当条件不一致时取高限。等别划分不同时,按最高等别来确定。

    2  拦沙坝建筑物级别应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5.3.1-2确定。

表5.3.1-2  拦沙坝建筑物级别

    注:1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拦沙坝工程的2级~3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提高一级;

        2  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拦沙坝工程的1级~2级主要建筑物,经论证可降低一级;

        3  建筑物级别提高或降低,其洪水标准可不提高或降低。

5.3.2  拦沙坝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5.3.2的规定确定。

表5.3.2  拦沙坝建筑物的洪水标准

5.3.3  稳定安全系数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坝、堆石坝的坝坡稳定计算应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采用不计条块间作用力的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稳定性时,坝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3-1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精确计算方法时,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数值应提高8%。

表5.3.3-1  土坝、堆石坝坝坡的最小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注:1  荷载计算及其组合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的有关规定;

        2  特殊组合Ⅰ的安全系数适用于特殊组合Ⅱ以外的其他非常运用荷载组合。

    2  重力坝坝体抗滑稳定计算主要核算坝基面滑动条件,应按抗剪断强度或抗剪强度计算坝基面的抗滑稳定安全。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5.3.3-2规定的数值。除深层抗滑稳定以外的坝体抗滑稳定计算,应分析下列情况:

表5.3.3-2  重力坝稳定计算抗滑稳定安全系数

        1)沿垫层混凝土与基岩接触面滑动;

        2)沿砌石体与垫层混凝土接触面滑动;

        3)砌石体之间的滑动。

    当坝基岩体内存在软弱结构面、缓倾角结构面时,应计算深层抗滑稳定。根据滑动面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单滑面、双滑面和多滑面计算模式,采用刚体极限平衡法计算。

5.3.4  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溢洪道控制段及泄槽抗滑稳定安全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