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18-2014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soilandwaterconservationengineering

GB51018-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8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1018-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5、12.2.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以及相关行业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经验,吸收了国内有关弃渣场防护、坡耕地治理等工程设计的先进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1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梯田工程,淤地坝工程,拦沙坝工程,塘坝和滚水坝工程,沟道滩岸防护工程,坡面截排水工程,弃渣场及拦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支毛沟治理工程,小型蓄水工程,农业耕作措施,固沙工程,林草工程,封育工程等。

    本规范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日常管理,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1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总站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王治国  史志平  纪强  杨伟超  韩凤翔于铁柱  夏广亮  刘利年  王宝全  朱党生王白春  李晓凌  李世锋  廖建文  袁宏郭志全  罗代明  王晶  桂慧中  贾立海陈松滨  朱莉莉  张曦  苏芳莉  姜圣秋周宗敏  贺康宁  阮正  徐成剑  梁升起潘宣  任青山  李雪鹏  邓民兴  孟繁斌颜凡尘  闫俊平  喻斌  张剑  张霞陈三雄  林晓纯  黄家文  王正杲  张建波周利军

    主要审查人:马毓淦  焦居仁  马会领  王小毛  王忠和王莹  左长清  刘光振  孙保平  孙胜利李健  张先明  张芃  林凤友  陈宗伟姚芝茂  费永法  桑翠江  常丹东  蔡继清操昌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