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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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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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GB 38》36:.1:5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GB 124【7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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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支!。架应牢?固,。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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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4》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导线!引入连接《后应保?持电缆引入装置【。的完整性和》弹性密封圈的—密封性并应将压紧】元件用工具拧紧且】进,线口应保持密封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密封圈和金属垫【片、封堵件等应齐全!且安装?。紧固:密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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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塑?料透明件或其他【部件不得采用溶剂擦!洗
【4.1?.6 事故排风机!的按钮应单独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且!应有醒目的特殊标】志
4.!1,.7 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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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灯具的种!类、型号和功率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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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螺旋式》灯泡应旋紧》接触应良好不—。得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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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灯具外罩应】齐全螺栓应》紧固:
—4.1.8 — 爆炸危《。险环境中电气—设备的保护》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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