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7.3  地上管线

7.3.1  本条提出了确定地上管线敷设方式时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7.3.2  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采用管架敷设方式方便施工、维修和日常管理。一旦管道发生事故也有利于安全抢修和消防作业。

7.3.3  为了防止管道内危险介质一旦发生外泄,对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造成危害,同时也防止上述建(构)筑物或内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对有危险性介质和管道造成损坏,从而带来二次灾害,故制定本条规定。

7.3.4  本条提出了管架综合布置时应符合的条件,其目的是为安全生产、便利交通运输,有助消防作业、方便施工、维修和运行管理。管架净高及基础位置不得影响交通运输;平行建筑物布置的架空管道不应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并按规定与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对有危险介质管道与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物料及有毒物料的设施,应保持有安全距离,以防二次灾害的产生而造成更大危害。

7.3.5  国家现行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对相应的架空线布置均有较详尽的规定,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这些规范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条文所列出的建(构)筑物和储罐区时,显然增加了潜在危险,因此条文给以明文规定是必要的。

7.3.6  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危险性较大。一般厂区内建(构)筑物、车辆及人员较多,进入厂区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最好采用地下电缆,但地下电缆费用较高。因此至今仍有大量非电业工程采用架空方式。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进入的总变电站或车间如不靠近厂区边缘布置,势必加长线路长度,从而增加了危险性及厂内火灾、爆炸事故对电力线的影响。考虑安全性及经济性两方面,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敷设方式,同时规定应缩短厂区内线路长度及沿厂区边缘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