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6.2  道路平面设计

6.2.1  医药工业企业厂内道路路面宽度主要应按道路类别、人行与车流通行需要和所在通道宽度等因素确定。表6.2.1中的路宽数值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的规定选用的。目前我国大多数医药企业厂区面积要小于同类化工企业厂区面积,特别是药物制剂工厂面积相比更小,但却对厂内交通、视觉感观和厂容厂貌要求较高,故厂区面积较小的各类药厂应尽可能采用表中下限值,以保证路面与通道宽度的适当比例,既节省投资又能形成良好的视觉感观。

    通过上述比较和近年医药工业企业厂区道路设计实用数据分析,我们认为参考化工企业厂内道路路面宽度数值是合理的。

6.2.2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边缘转弯半径,应根据其行驶车辆的类型确定。具体设计可按本条规定执行。

6.2.3  厂内道路平面交叉的技术条件应予以重视,本条款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制定。

6.2.4  “视距”是保证行车安全的一个条件,也是道路设计中的要素之一。汽车行驶时,驾驶者应能随时看到前方路面上的障碍物。为此,在转弯处,纵坡凸形变坡处和交叉路口,应保证计算车速下的最短视距需要。

    停车视距是指汽车驾驶者从发现前面道路上有障碍物,必须紧急采取刹车制动到汽车在障碍物之前完全停止下来所需要的距离。

    会车视距是指在同一条车道上有相向行驶的车辆时,为了避免车辆相撞而双方都采取刹车制动后车辆完成停下来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交叉口视距系指车辆在驶入交叉口前,驾驶者能看清相交道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并能顺利地通过交叉口或及时减速停车,避免相撞所需的最短距离,这一距离不应小于停车视距。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制定的。

6.2.5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规定对人行道设计提出技术要求而制定本条规定。人行道是厂内交通不可缺少的内容,应按规范设计。“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一般指通向车间办公室、室外生产装置等处,都应设置人行道。

6.2.6  本条是对厂内道路边缘至两侧建(构)筑物最小距离的规定,表6.2.6中所列数值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规范》GB50489,并结合医药工厂特点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