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4.4  仓储设施

4.4.1  本条对仓库和堆场等设施按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是为有效采用机械化搬运、共用运输线路、装卸设备和补救火灾创造条件。同时可节约用地,便于管理。仓储设施靠近相关装置和运输线路,以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连续性要求,避免物料的二次倒运,形成连续生产、连续运输,降低生产成本。

4.4.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医药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中第5.1.5条的规定制定的。药物制剂加工中,药品生产的品种、规格繁多,需要使用的原辅物料、包装材料也多,加之生产中的半成品和成品,每天都有大量的物料运转存放,无疑将上述物料的储存与制剂车间联体或靠近制剂车间布置,对生产的运行管理是有利的。它缩短了物流路线,避免了人为差错,以及防止物料之间在传输过程中的混杂和污染,保证了药品质量。另外对有温(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物料,在室内运输可免受外界天气变化的影响。

4.4.3  本条所指的火灾危险性属甲、乙、丙类的“可燃液体”是:易燃液体、可燃液体、烃类液体的统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结合医药工业生产使用情况制定了本条规定。

    1  为减少可燃液体对厂区其他部位的影响,考虑罐区液体泄露或气体易挥发扩散的特点,一般将其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安全地段。

    2  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宜布置在这些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是罐区安全防火、防爆的重要措施之一。

    3  为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或无关的易燃、可燃物料管线或贮罐区起火,进而造成相互影响引发更大事故,故制定本强制性条款。

    4  大多数可燃液体汽化成气体状态时,其比重较空气重,一旦外漏会沉至地表,随地面坡向流至低处。一旦流入江、河、湖、海中,将浮于水面,随水流流向下游,不仅污染水体,且遇火燃烧并向下游扩展,造成较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