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