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工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47-2014 建标库

4.5  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

4.5.1  生产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4.5.2  实验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的有关规定;

    2  宜独立布置在空气质量较好、环境安静的区域;

    3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周围不应种植影响实验动物生活环境的植物。

4.5.3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厂规模、厂区用地面积和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4.5.4  厂区围墙应根据工厂性质和所在地的规划要求设置。围墙至建筑物、道路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4.5.5  工厂消防站的设置及规模,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的配置、邻近协作单位的条件等因素确定。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站的设置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并应能顺畅地通往厂外;

    2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2)至丙、丁、戊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不宜大于4km;

        3)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或采取其他灭火措施。消防分站服务范围应与消防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