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生产管理及其他设施
4.5.1 生产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
4.5.2 实验动物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的有关规定;
2 宜独立布置在空气质量较好、环境安静的区域;
3 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周围不应种植影响实验动物生活环境的植物。
4.5.3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工厂规模、厂区用地面积和当地规划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数量不宜少于2个;
2 人流、货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
4.5.4 厂区围墙应根据工厂性质和所在地的规划要求设置。围墙至建筑物、道路等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4.5.5 工厂消防站的设置及规模,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的配置、邻近协作单位的条件等因素确定。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站的设置应使消防车能迅速、方便地通往厂区内各街区,并应能顺畅地通往厂外;
2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至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且接到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2)至丙、丁、戊类火灾危险场所最远点不宜大于4km;
3)超出服务半径的场所,应设消防分站或采取其他灭火措施。消防分站服务范围应与消防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