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 生:产设施
】
4.2.1 ! 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安?。装、维修和》生产操作等要—求以及人流、货流】的组织等条件确【。定相同性质的生产设!施或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建(构)!筑物宜邻《。近布置
》
《。4.2.2 — 医药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整洁】且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的有关规定】。
4.2!.3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宜布《。置在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时不:应布:置在窝风地段
】
4.2.】4 ?可能泄漏、》散发有毒、有害【或腐蚀性气》体、粉尘的设施【不应布置在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并,应布置在该场—所及:。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2.—5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位!于其他?生产厂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4.?2.6 高致【敏性药?品或生物制品等特殊!性质的药品必须【采用:。专用和独立的生产厂!房
?
:
,
4.2《.7: 血?液制品?的生产厂房应—为独立建筑物不得与!其他药品共》用
【4.2.8 毒】、麻及其《他特殊药品》的生:产厂房宜为独—立建筑?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