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以及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 【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处罚 !   ?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处罚 【    》 擅自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对钢瓶—充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液化:石油气的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罚 【 , ,。 :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者未经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用【气的: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 :    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罚 《 第四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歇【。。业,的,; :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第四【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对其使《用者供?气未:。实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或者未在《登,记卡上注明供气日期!、钢:瓶编号、规格、收费!。金额、?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名的:按照辽宁省》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 第四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  》 ,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     —(三)充装前未【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 《   —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    】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 第四十】八条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第】四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 第?五十: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处罚?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    【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