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以及【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 ? ?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处罚 !。   《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处【罚 《 , ,。。     擅自【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对钢瓶充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液化石油气】的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罚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者未经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用气的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 ,     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罚 》 :第四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歇业》的,;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第四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对其使?用者供气未实—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或者》未在登记卡上注明】供气日期、》钢瓶编号、规—格、收费金额—、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名的按照辽宁省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 :。 第四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    (三—)充装前未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    !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   【。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 《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 第四十八》条,。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 第—四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第五十【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 第?五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处罚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   》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 》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