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以及其他未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罚 【 ?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处,罚   !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处—。。。罚   !  擅自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对:钢瓶充气或》钢瓶之间互》充液化?石油气的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处罚 【 《。   ?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者—未经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而用气》的按照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     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按照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罚 《 》第四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罚 】    《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  :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歇业的; 【 ?   《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  《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 ? 第四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对,其,使用者?供气未实行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制度或者【未在登记《。。。卡上注明《供气日期、》钢瓶编号、规格、收!费金额、《供气单位和经—办人姓名的按照辽宁!省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处罚 》  《   ?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 ?。第四十七条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处罚 【  :   (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 【 : ,。   (二)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  :  : (:三)充装《前未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 : 《  :  (四)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 ! :    《(,五)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 【  :   (六》)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 【第四十八条 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 【第四十九《条 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 第》五十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 】 《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 《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    【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 ,  》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  —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一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处罚   !    》。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处罚 ! 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