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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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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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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1月3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陈政?高
201—4年:1月:15:日
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含附属设】施)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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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其档案】信息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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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线开发和利用的!指导工作
【 ?。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公用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公安【、人防、通信、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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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市、】县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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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类地下管【线的:走向、位置、深度应!。当符合?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要求并按照下!列原则实施
【 《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应当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
《 , : (二?)同:类管线?应当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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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正式性?管线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避让《大,管径管线压力管线】避让重力流管线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宜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避让》刚性结构管线;
! : (四)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 第七条》 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 —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
》 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应?当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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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工程一《并办理
! :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许可手续时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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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城市地下管线因!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按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超出前款规定—期限:需要挖?。掘道路敷设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道路挖掘计划报所在!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经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后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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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 : : 各类地》下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支管或者接口预留】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1米范围以外—
【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相关条件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采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技:术;无法《采,用的应当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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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在【原有管线或者—设施埋设的位—置,不明时应当进行探测!掌握实际情》况后方?可施工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的监理记】录
【 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竣【工测量所需》费用纳?入管线工程造价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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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改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协?商后提出《实施:方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十五《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的—应当向?城市规划、》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于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存在危《险性确需拆除—的,由产:权、管理单位予以】拆除;对产权单【位不明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由】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组—织拆:除
】 不便拆除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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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对:其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二?)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
》 (三)建【立日常巡《护和维?护制:。度地下管线破损、缺!失、老化的》应当及时修复、更】新;
《 《 (四《)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可能》产生其他危险情形的!地下管?线所:涉及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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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六)》发生地?下管线事故后迅速组!织,抢修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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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并移交测量数据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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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受、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更新!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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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和要【求建立和维护各自的!子信息系统》。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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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互格式、标准【及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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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查阅、利》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非本专业管线信息!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 《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查询、利用》地下管?线,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并不得收取查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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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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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综合预《案
》 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所在?地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一):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1%《以上5%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 (二》)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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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建设或【者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的;《
: : (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规定的时间】、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
: ? (三)监理】单位未对地下—管线隐蔽工》程进行监理》并做好管位监理【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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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管线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
— (五【。)地下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未按规—定拆除废《弃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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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法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或者建设计!。划的;
【 《(,二):未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
—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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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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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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