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 水量?、水质、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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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本条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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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艺各种用水量!随着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染色《设备、回用水平【等诸多因素有所【变化此用水》。量主要应由工艺【专业:经,计,。算,确定可参照本规范】第3.?5.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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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空调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当空:调系:统较大时《。空,调补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0!.3%~《0.5%确定—;当空?调系统较小》时空调补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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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工,厂自备给水》净化站的自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一般按给水量!的,5%~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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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厂的》消防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有关消防规!范执行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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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工厂内《宿舍、食堂等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工?厂内蒸汽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一》般小于或《等,于2.5MPa(表!压):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规定《杂用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等的:用水要求洗》毛和染?整用水水质要—。求应满足表3.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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