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水量、?水质、水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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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本条说明》。。如下
】 1 工】艺各种用水量随着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染色设?。备、:回用水平等》诸多因素有所变【化此用水《量主:要应由工艺专业经计!算确定可参照—本规范第3.5.】1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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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空调补水量应按】空调系统的循—环水量确定当空【调系:统较大时《空调补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0.3】。%~:0.5%确定—;当空调系统较【小时空调补水量可】。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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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工【厂自备给水净化【站的自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一般按给【水量的5%~10】%,计算
】 , ?6 工厂的消防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等有关《消,防规范执行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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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工厂内宿舍、食堂等!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工厂》内蒸汽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一—般小于或等于2.】5M:Pa(表压)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的规定杂用水水【质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等的?用水:要求洗毛和染—整用水水质要求【应满足表3.5.】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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