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80-2015 建标库

4.2  消防通信

4.2.1  城市应设置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4.2.2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覆盖全市,联通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各消防站,并应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指挥调度、情报信息支持等主要功能。

4.2.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