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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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第45!号
】 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7—月4日盘锦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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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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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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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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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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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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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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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住建—、发改、经信、【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地震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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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抗震设《防要求纳入盘—锦,市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的《给定抗震设防参数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土地规划、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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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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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和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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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取值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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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一》般建设工程(不在地!震小区划之内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辽宁部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辽东湾新区在地【震小区划之内的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复》核结果?进,行设防;《不实行复核的按高值!一侧参?数进行?设防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后10日《内将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省发改委—。、经委、地震—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范围【及其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7]【6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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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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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建、发改!、经信、规划等项】目批准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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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具:体事项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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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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