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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 ! 第45号 】 :     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7月4】日盘锦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 市长 —蹇彪 —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 盘锦—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地震!。基本:烈度6度)以—上区域的《建设工程(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下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实—施抗震设防》 : 《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 — , , ,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震,。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   【  住建、发—改、经信、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和本办法的规】定,与地震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震设防要求—。纳入盘锦市》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地震》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的给?定抗震设防参—数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土地规划!、招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 》 第六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和: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主管】部门验收《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抗震设防要【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建!设工程交《付,使用: 第七条!。 一般建设工程【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要》高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提高一档取值反应谱!特征周期值不作【调整: —第八条 一般建设工!。。程(不在地震小区】划,之内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辽宁部分)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辽】东,湾新区在地震—小区划之内》的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千米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按复核结】果进:。。行设防;不实行【复核的按高值一【侧参数进《行设防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后10日内】将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报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照省发改委、经【委,、地:震,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范围及其】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7]69【1号)?。执行 《 第》十条:。 重大建设工程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建—。、发改、经信、【。规划等项目》。批准: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采用情况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的【。。具体事项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